河南中牟:同案“两重天” 工程款纠纷引发司法公信力拷问
近日,豫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兴向媒体反映,该公司与河南众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安置房项目工程款纠纷,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一审中,面对相同证据、同一法律关系,却得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引发了企业对司法公正以及裁判尺度统一的强烈质疑。
案件聚焦:超亿元工程款纠纷,三次审理结果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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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纠纷涉及人和花园、盛世佳园二、三期政府安置房项目。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超过 1.11 亿元,豫达建工已支付约 1.02 亿元,付款比例达到 91.18%。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却历经三次审理,裁判结果出现明显反转。
2024 年,案件首次一审,法院全面支持了豫达建工的主张,认定多项扣款与已付款成立,且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最终判令豫达建工不承担欠付责任。但河南众腾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2025 年重审一审时,判决结果却出现了颠覆性改判,核心款项认定、责任划分以及付款条件等方面均与前次判决相悖。
争议焦点:事实认定与合同适用存疑
质量维修费用认定存分歧
案涉框架柱因施工振捣不密实,产生了 13 万元的加固费用。这一事实有监理记录、加固方案以及双方确认的沟通记录为证。在原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该费用应由劳务方河南众腾承担。但在重审时,法院却以未书面通知为由,免除了劳务方的责任。这一改判与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明显不符,引发了豫达建工的强烈不满。
安全文明施工费扣除标准不一
合同明确约定,若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将按 10 元/平方米扣减费用。涉案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以及违规问题,丧失了文明工地参评资格,按照合同约定,应扣减 309 万余元。然而,重审时法院仅部分支持了扣减请求,对盛世佳园三期和人和花园项目仅象征性地扣款 15000 元。这种割裂项目关联、选择性适用合同约定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已付款认定标准失衡
在已付款认定方面,同样存在标准失衡的问题。对于 397 万余元的争议转账,豫达建工提供了完整的支付凭证,但重审法院仅因河南众腾不予认可,便不予采信。另外,478 万余元的工抵房已完成交接,且河南众腾出具了收据,只是由于劳务方怠于办理网签,导致房屋被查封。重审法院却未将这笔款项计入已付款,使得豫达建工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而且,法院在适用司法解释时,未考量该规定施行时间晚于工抵房行为这一情况,适用前提明显不当。
付款条件认定突破契约底线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以业主拨款为资金来源,付款节点随主合同调整。现有生效判决已认定建设单位欠付豫达建工巨额工程款且未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审法院却无视合同约定,直接判定豫达建工全额付款。这一判决将业主支付风险转嫁给了施工企业,既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
企业质疑:司法统一性受损,证据审查流于形式
面对如此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豫达建工提出了三点严肃质疑。首先,同一法院、面对相同证据、同一案件,却出现前后矛盾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其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时,未列明具体事实不清的事项,而重审法院不仅未纠正错误,反而全盘推翻原判。最后,企业认为法院在证据审查方面流于形式,未全面核查在案材料,裁判逻辑难以让人信服。
目前,豫达建工已依法提起上诉。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以严格统一的裁判尺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守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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