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最新修订要求、年度审计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国资监管新要求及国企领导履职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范,为切实做好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审计监督与国企治理深度融合,实现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固本强基的审计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摸清企业家底、厘清经济责任为基础,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聚焦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通过审计揭示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强化权力制衡;促进国有企业坚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质增效,从源头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筑牢国企治理治本根基。
二、审计对象
2026年,省厅统一组织对xxxx等10家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内履职影响重大、群众举报集中的分管领导人员,同步开展延伸审计和责任界定。
三、审计范围
1.时间范围: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期超过5年的,重点审计近4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追溯至相关年度,确保问题查深查透、责任界定清晰。
2.主体范围:被审计企业本部;与审计内容直接相关的下属一级、二级企业,被审计领导人员分管/兼职的下属企业,举报和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下属企业,对企业整体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下属企业(如核心主业板块、重大项目载体企业)列为必审单位;对三级及以下下属企业,根据问题线索实施穿透式审计。
3.延伸范围: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中介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出借、担保涉及的民营企业、个人;国资、工商、税务、海关、纪检监察、行业监管等部门出具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在原有内容基础上,聚焦国企治理薄弱环节、履职突出问题、改革发展关键领域,细化审计要点,强化对“权力运行、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整改落实”的全链条审计,具体分为十二个方面,其中新增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情况两大板块,对原有板块进行细化和深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1.检查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情况,重点核查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低碳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成效,是否存在执行偏差、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2.核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情况,是否按要求推进国企混改、“僵尸企业”处置、落后产能淘汰,改革措施是否落地见效。
3.核查创新驱动发展质效,不仅关注科研投入规模,更重点检查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核心技术攻关成效,是否存在重投入轻产出、科研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评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情况。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1.检查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债务风险、金融投资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供应链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领域的防控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风险预警失灵、处置不力等问题。
2.核查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合理性,是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融资,有无盲目举债扩张导致资金链紧张等问题;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等资本运作,核查风险对冲措施是否到位。
3.核查海外资产、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境外资产全流程监管体系,对境外亏损、损失项目是否及时追责问责。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将财经纪律审计贯穿审计全过程,整合多部门监督线索,搜集国资、工商、税务、海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问题整改通知。
1.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有资产、金融、证券、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关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2.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整改措施是否形成长效机制。
(四)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执行及数字化转型情况
1.核查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否紧扣主业定位,是否存在脱实向虚、盲目多元化扩张等问题,战略布局是否符合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要求。
2.核查战略规划执行情况,量化分析战略任务完成率、关键指标达成情况,查找战略执行中的堵点、难点,评估战略执行效果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3.新增数字化转型审计,核查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制定、资金投入、项目落地及成效,是否存在重建设轻应用、数字化与业务脱节等问题,评估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生产效率、管理效能的提升作用。
4.继续核查“走出去”战略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境外投资决策合规性、海外资产监管有效性,对境外投资损失要查清原因、界定责任。
(五)企业有关经济指标完成及高质量发展情况
1.结合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量化分析领导人员任期内核心经济指标,除原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外,新增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绿色发展指标(单位产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国有资本回报率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全面评估经营业绩。
2.核查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指标、虚报业绩等问题,重点关注指标背后的发展质量,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性。
3.核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稳岗就业、公益捐赠等,评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同性。
(六)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聚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从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效果、责任追究四个维度开展全流程审计,重点核查以下事项,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界定责任:
1.合并重组和对外投资:核查混改、收购兼并、重组上市是否符合国资国企改革规定,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集体决策、上级审批全流程,是否存在盲目投资、“人情投资”等问题;重点核查“僵尸企业”处置中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重大资产处置:核查资产处置是否履行评估、公示、拍卖等程序,是否存在低价处置、虚假核销、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重点关注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利益输送线索。
3.大额资本和资金运作:核查股票债券发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大额资金调度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要求,超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经集体决策;重点关注资金池运作、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中的违规问题。
4.重大物资采购:核查工程建设、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指定供货商、规避招投标、串标围标等问题;重点关注采购环节中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以及采购资产闲置浪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5.重大担保及资金出借:核查担保、出借资金是否履行集体决策,是否存在违规为民营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出借资金是否有效监控,有无本息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问题;重点核查担保链风险、资金出借中的利益输送。
(七)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以财务数据真实性为核心,强化穿透式审计和大数据分析,重点核查以下问题,杜绝“账外账、两套账”:
1.损益真实性:核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确认是否合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虚列成本、截留利润、设立“小金库”等问题;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损益。
2.资产负债真实性:核查资产减值准备、折旧计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增资产、隐瞒负债、多计/少计或有负债等问题;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资产流失隐患。
3.合并报表真实性:核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完整,内部交易抵消是否彻底,会计政策是否统一,是否存在利用合并报表调节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问题;重点关注对参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规范。
(八)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1.结合企业损益真实性审计,精准核算国有资本收益,核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是否存在少计利润、截留收益、拖欠上交等问题。
2.核查财政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滞留闲置、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重点评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形成有效资产、推动企业发展。
3.核查国有资本收益使用的合规性,是否按规定用于企业再生产、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是否存在违规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
(九)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借鉴全国审计典型经验,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审计,重点核查:
1.项目立项、审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盲目上项目导致损失浪费的问题。
2.项目建设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转分包、串标围标、领导人员干预招投标等问题;重点关注工程变更、签证、结算中的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等问题。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项目竣工决算是否及时开展,是否存在超概算、超工期等问题。
4.项目投产后的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收益,是否存在建成即闲置、产能利用率低等问题;对亏损项目要查清原因,界定决策、建设、运营各环节的责任。
(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运转情况
以完善国企治理体系为目标,重点核查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杜绝制度“空转”:
1.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核查企业本部及下属二级公司是否按规定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否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重点关注董事会决策职能、监事会监督职能是否有效发挥,是否存在“一言堂”、监督缺位等问题。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核查企业财务、业务、风险防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制度漏洞;重点核查职务消费、薪酬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新增数字化内控审计,核查企业是否利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内控监督,内控系统是否实现对经营活动的全流程监控。
3.下属企业监管:核查企业本部对下属企业的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出资人职责缺位导致下属企业管理失控的问题;重点关注下属企业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产处置、财务收支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因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十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结合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国企“四风”问题整治要求,重点核查隐形变异“四风”、风腐交织问题,强化廉洁从业审计: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核查领导人员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企业及下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线索,是否及时组织核查、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关注任职期间企业人员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情况,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2.个人廉洁从业:核查领导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是否存在超额领取薪酬、在下属单位兼职取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住房等问题;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涉及领导人员的举报线索,要逐一核查、据实反馈。
3.厉行节约与职务消费:重点核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包括以业务招待、市场营销等名义违规吃喝,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差旅、考察、培训名义变相旅游,用公款支付个人健身、会所、保健等费用;核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实现有效管控,是否存在顶风违纪问题。
(十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以整改实效为核心,核查审计、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1.核查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边改边犯、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查清原因,评估对企业的持续影响。
2.核查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重点关注整改过程中是否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是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完善-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机制。
3.核查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是否将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干部考核,是否对整改不力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五、审计重点
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结合省属国企行业特点和履职突出问题,聚焦“政策执行、决策合规、风险防控、廉洁从业、整改实效”五大核心,突出以下审计重点,着力揭示影响国企治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阻碍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强化治本导向:
(一)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实效及执行偏差问题
重点核查企业贯彻落实国企改革、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是否落地见效,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僵尸企业”处置、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等情况。
(二)国企领域重大违法违纪及风腐交织问题
紧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处:
1.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利用混改、资产处置、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低价贱卖国有资产、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2.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及风腐交织的腐败问题,包括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标准职务消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律深挖细究并移送相关部门。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及决策失误问题
重点核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决策、盲目决策等问题;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深入分析决策过程、查找制度漏洞,精准界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重点关注境外投资、大额担保、盲目多元化扩张等领域的决策失误问题。
(四)企业重大管理漏洞及系统性风险隐患问题
聚焦国企治理薄弱环节,重点核查:
1.财务、业务、内控等方面的重大管理漏洞,是否存在因制度缺失、执行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2.债务风险、金融投资风险、海外资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隐患,是否存在风险预警失灵、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下属企业监管缺位问题,是否存在因本部监管不力导致下属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五)审计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问题
重点核查以前年度审计及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实效,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重点关注整改过程中是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是否形成长效机制,是否存在“屡审屡犯”问题,从源头上推动企业解决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
(六)高质量发展及主业坚守不到位问题
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是否存在脱实向虚、盲目多元化扩张等问题;重点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的实效,是否存在重投入轻产出、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重点关注绿色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问题。
六、审计组织方式
本次审计采用“省厅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联动、审计组精准实施、全流程质量管控”的组织方式,突出审计资源整合和监督协同,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
1.统一组织实施:由省厅统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确定实施时间、统一执行处理政策、统一开展质量检查;企业处牵头统筹,行事处、金融处、外资处、直属二局及经责局、法规处分工协作,形成审计合力。
2.组建专业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各业务部门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选配财务、工程、金融、数字化、法律等专业人才,针对不同行业企业配备行业专家,提升审计专业性;对重大复杂问题,成立专项核查小组。
3.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审计前,与国资、纪检监察、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线索共享机制,搜集监督检查结果和问题线索;审计中,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接;审计后,推动审计结果与国资监管、干部考核、追责问责有效衔接。
4.全流程质量管控:各审计组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实施;法规处负责审计业务网上审理,对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结论进行全流程审核;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厅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处理口径。
5.建立审计督导机制:省厅成立审计督导小组,对各审计组的现场审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高质量推进。
七、审计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分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审计报告、整改落实四个阶段,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1.审前准备阶段(5月15日前):企业处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经责局、法规处参与审核;各参审部门开展精准审前调查,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监督线索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完成审计通知书送达、资料调阅等工作。
2.现场审计阶段(按年度计划实施,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各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开展现场审计,运用大数据分析、穿透式审计、现场核查等方法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核查、固定证据;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现场审计时间的,须履行省厅报批手续;现场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
3.审计报告阶段(现场审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各审计组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企业和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核实,修改完善审计报告;经法规处审理、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向被审计企业和被审计对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同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审计结果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4.整改落实阶段(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省厅建立审计整改台账,跟踪督促被审计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参审部门负责整改情况的日常核查,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被审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证明材料,省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整改实效;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国资考核和领导人员干部考核。
八、审计工作要求【突出治本和实效】
结合当前审计工作新形势和国企治理要求,对审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高、效果实、导向明,真正实现“治已病、防未病”: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锚定治理治本目标
1.各参审部门要深刻认识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完善国资监管、推动国企治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意义,将审计工作与国企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锚定“治理治本”目标,推动审计监督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延伸。
2.各审计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与被审计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同时保持审计独立性。
3.加强审计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重点学习最新修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企改革相关政策、行业监管要求,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注重审计理念、方法、机制创新,推动审计工作与国企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
(二)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质效,防范审计风险
1.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搭建省属国企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企业财务、业务、人事、项目等数据,运用数据挖掘、关联分析等技术,精准锁定疑点线索,提升审计穿透性和精准度;借鉴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经验,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运作等领域开展大数据专项分析,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2.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结合审计对象特点,综合运用审前调查、约谈访谈、现场核查、延伸审计、穿透式核查等方法,对重大问题、复杂线索一查到底;对境外资产、下属企业等开展远程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审计效率。
3.严格把控审计质量: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省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规范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充分、有效;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聚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突出业绩与问题、责任与情节,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有查出就是失职、查出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审计观念,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4.精准界定经济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区分主次、界定清晰”的原则,精准界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鼓励担当作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线索,强化标本兼治
1.各审计组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核心目标,围绕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和履职尽责,聚焦审计重点,深挖深层次问题和重大线索;对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2.注重问题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查清事实、界定责任,更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制度漏洞原因、管理执行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审计结果与国资监管、干部考核、追责问责、制度完善有效衔接;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形成审计专报上报省委、省政府,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守审计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树立审计形象
1.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将廉洁自律作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主动接受被审计企业、被审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执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做到审计程序公开、审计结果公正、整改过程透明,打造“阳光审计”;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保密,严防失泄密;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移送材料,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密。
3.加强审计人员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审计工作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审计人员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推动整改闭环,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治理治本
1.各参审部门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导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销号处理”,跟踪督促被审计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企业,要严肃追责问责。
2.推动被审计企业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促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下属企业监管,提升国企治理能力。
3.建立审计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国资监管部门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日常监管,实现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衔接。
— THE END —
©本文由审计之家(ID:shenjizhijia) 整理发布。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审计之家」 事务联系方式
社群、投稿、内容和商务合作
微信号: shenjizhijia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