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人合伙买彩票喜中五百多万元大奖,本是喜事一桩,却因奖金分配问题闹上法庭。男子贾某乙在分得106万元后,将朋友贾某甲起诉,要求再支付19万元剩余奖金。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终审判决贾某甲向贾某乙支付78500元欠款。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贾某乙与贾某甲系朋友关系。2025年2月18日,贾某甲组建微信群,邀请贾某乙、张某丁、贾某丙四人入群,约定合伙购买彩票,选号后在群内共享,购彩费用由四人平均分摊。
2025年7月3日19时26分,贾某甲花费140元购买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彩票并将票样发至群内,贾某乙、张某丁、贾某丙随即各自向贾某甲转账35元。次日开奖,该彩票中得奖金5079187.2元,由贾某甲统一领取。之后,贾某甲向贾某乙转账共计106万元。贾某乙认为仍有19万元奖金未支付,为此将贾某甲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四人通过微信群达成合伙购彩合意,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贾某乙按约定支付购彩费用,依法享有分配奖金的权利。双方均认可,四人共同外出游玩花费约79187.2元,贾某乙主张按500万元总额平均分配奖金,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超出奖金总额。
按此计算,贾某乙应分得奖金125万元,扣除已收到的106万元,尚欠19万元。一审法院审理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贾某乙要求分得500万元四分之一即125万元的请求予以确认。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贾某丙曾提出让贾某甲扣除买车款,贾某乙回复“收到”,其已认可在19万元余款中扣除10万元买车款及双方其他经济往来款项,最终剩余78500元,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贾某甲支付贾某乙78500元欠款。贾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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