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公告,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规定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公司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工作,并兼任首席合规官。制度详细规定了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选拔聘任程序、核心职责及履职要求。核心职责包括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并提出法律合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审核规章制度与重大合同、指导子公司法律合规工作等。制度强调建立总法律顾问与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联审联签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合同及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前置审核。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加强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同时要求上市子公司必须聘任总法律顾问,其他子公司可参照制定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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