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正是水产品大量上市的季节。
罗非鱼、草鱼、南美白对虾,这些餐桌上的常客,正从全国各地的养殖基地源源不断地运往各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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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段时间央视一则题为《麻醉的活鱼》的暗访报道,让不少消费者放下了筷子。
在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水产市场,工人往活鱼桶里倒入一瓶盖液体,几秒钟内,活蹦乱跳的鱼便安静“瘫软”,如同进入休眠状态。这些液体,有的标称“鱼护宝”,成分是丁香酚,属于“三无”产品;有的干脆就是工业酒精;还有的商户使用MS-222麻醉剂——一种在国内未被批准用于食用鱼运输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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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见水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报后迅速部署,联合地方监管部门展开突击检查。重庆执法队查获丁香酚等添加物14件,山东临沂现场抽取鱼样、水样送检。一场围绕“麻醉鱼”的食品安全风波,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那么问题来了:给鱼用麻醉剂,究竟是行业“潜规则”,还是个别违法者的“黑操作”?经过“麻醉剂”等药物处理过的养殖水产品,到底还能不能放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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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版权图片
国家权威检测数据与专家解读明确指出:丁香酚、MS-222等物质在食用鱼中残留,可能引发头晕、恶心甚至肝肾功能损伤,且代谢周期长,常规烹饪无法彻底去除;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严禁将人用麻醉剂用于食用动物;目前我国亦尚未批准任何麻醉剂用于活鱼运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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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议:建议消费者选择体表光洁、鳃色鲜红、眼凸有神的鲜活鱼,避免购买触之无反应、久置不挣扎的“假活鱼”。
也借着这次活鱼麻醉“风波”,我们来聊一聊市场上养殖水产品的常见问题,这些水产品到底还能不能放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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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运输合理,但滥用违法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在水产品运输过程中使用麻醉剂,本身并非毫无道理。它能有效降低鱼体应激反应、减少机械损伤与能量消耗,提升长途运输成活率——这在国际渔业实践中早有成熟应用,但关键在于“合法、合规、可控”。
活鱼从养殖基地到零售市场,往往要经历数百甚至上千公里的长途运输。途中,鱼群密度高、水体溶氧量变化大、机械震荡频繁,如果鱼全程处于应激状态,极易发生相互碰撞、掉鳞、体表损伤,甚至大面积死亡。
适度降低鱼的新陈代谢和活动强度,减少应激反应,在科学上被称为“活鱼运输的镇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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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某些麻醉剂(如MS-222)被允许用于观赏鱼运输或科研实验,但对于食用鱼,我国现行法规并未批准任何麻醉剂用于运输环节。丁香酚、工业酒精、MS-222等物质,均不在允许使用的投入品目录之列。
问题的核心在于,合法需求与非法手段之间的错位。运输过程中的“镇静”需求客观存在,但法律框架内缺乏合规的操作路径,于是部分商户铤而走险,选择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学物质,甚至工业级原料。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商户对麻醉剂的剂量控制极为随意——“几瓶盖”兑入“几千斤”水中,全凭手感。江西一家生产丁香酚的厂家向记者承认,其原料从印尼进口,以食品添加剂名义出厂,而丁香酚在鱼体内完全代谢“至少需要48小时”。这意味着,从产地到餐桌的流通周期内,鱼体内的药物残留很可能未被充分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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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普遍现象还是个案?
面对这样的曝光,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是:这是普遍现象,还是个案?我们日常购买的鱼,安全性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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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回到数据层面。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2025年全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5%。这一数据覆盖了养殖、运输、批发、零售各环节,抽检对象包括鲢鱼、鲍鱼、中华绒螯蟹、对虾、鳙鱼、克氏原螯虾、罗非鱼、大黄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其中鲢鱼、鲍鱼、中华绒螯蟹合格率为100%。
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5年监管数据显示,全年开展水产品胶体金速测1500余批次,重点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药物,绝大多数样本合格。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第四季度的监督检查覆盖了27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未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现象。
也就是说,从官方检测数据看,违法违规使用药物的行为确实存在,但占比极低。央视曝光的“麻醉鱼”问题,恰恰印证了监管体系的有效性——问题一经发现,国家层面立即启动核查处置,违法者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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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残留客观存在,但不可抛开剂量谈毒性
大家对“药残”的恐惧,往往源于一个直觉判断:“鱼用了药,药就会留在鱼身上,人吃了就会受害。”
然而,毒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剂量决定毒性。抛开剂量谈危害,既不科学,也无意义。正如《本草纲目》所载:“药之为物,各有偏胜,用之失宜,则反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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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决定风险的,是残留量是否超过安全阈值,而非“是否检出”。科学评估显示,以现行流通节奏与代谢规律推算,合规使用前提下的人体暴露量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因此,消费者不必因个别案例而过度恐慌。
2026年发表于《Food Control》期刊的一项研究,监测了2022年至2025年中国东南部3750份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抗生素残留。结果显示,水产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检出率为46.57%。这个数字乍看较高,但进一步的风险评估表明,所有检出的抗生素,其危害商数均小于1——意味着在现有暴露水平下,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
危害商数是毒理学中用于衡量暴露风险的核心指标。当危害商数小于1时,意味着该物质的摄入量远低于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阈值。换句话说,即便检出残留,其浓度水平也不足以构成健康风险。
这并非为违规行为开脱——任何未经批准的用药行为都应依法查处。但从科学角度而言,公众无需因“检出残留”而产生恐慌。国家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本身就包含了充分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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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在体内累积是现实问题,但不必过于焦虑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即使单次摄入量很小,长期食用会不会在体内“富集”,最终达到有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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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集效应确实存在。某些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生物体内代谢缓慢,会在食物链中逐级放大。但对于抗生素等药物,情况有所不同。
现有研究表明,抗生素在鱼体内主要分布于肝脏、肾脏等代谢器官,肌肉组织中的残留浓度相对较低。
更重要的是,这些药物的半衰期较短,在停药后能够较快代谢排出。养殖环节中,只要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鱼上市时体内药物残留即可降至安全水平。
真正的富集风险,更多来自重金属(如甲基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这些物质在环境中不易降解,会通过食物链逐级累积。这也是为什么营养学建议多样化饮食——今天吃罗非鱼,明天吃草鱼,后天换对虾或海鱼,既能摄入多种营养,也能分散不同污染物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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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吃的那些鱼虾,到底怎么样?
回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日常吃的那些鱼虾,到底怎么样?
以罗非鱼为例,2024年该鱼全国产量达189.4万吨,主产区广东、海南、广西。罗非鱼是我国出口量最大的淡水鱼之一,出口到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市场,必须通过进口国的严格检测。出口导向型产业的监管压力,客观上推动了养殖环节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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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非鱼 图源:版权图片
因此,其生产标准普遍高于内销产品。2025年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显示,罗非鱼抗生素总体合格率达98.8%。
草鱼是“四大家鱼”之首,当前全国年产量已超过600万吨。草鱼养殖历史悠久,技术成熟,监管覆盖范围广,合格率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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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鱼 图源:版权图片
这种稳定性源于从苗种繁育到成鱼上市的全链条管控——广东佛山、湖北荆州等主产区已有序推行“养殖用药白名单”制度,每批次产品均附带可追溯二维码。
我国的南美白对虾年产量约237万吨,工厂化养殖比例高,用药管理相对规范。对虾养殖对水质要求高,病害防控依赖科学管理,违规用药的空间相对有限。主产区如广东湛江、江苏南通已推行全程数字化监管,养殖日志、用药记录、检测报告实时上链,确保源头可溯、过程可控、产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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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 图源:版权图片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年产总量超过6800万吨(农业农村部2024年渔业统计公报),其中养殖产量占比超过80%。2025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为6300多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56%,对保障国内外蛋白质的需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此庞大的产量,如果安全性没有保障,不仅国内消费者无法接受,国际市场也不可能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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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学认知,消费上理性应对
“麻醉鱼”事件的曝光,是一次有力的监管行动,也是一次必要的公众警示。它揭示了流通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也提醒消费者:食品安全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共同维护。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将个案扩大为对整个行业的否定。从监测数据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处于较高水平;从科学评估看,常规食用量下的健康风险极低;从监管趋势看,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对于普通消费者,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比如超市和大型农贸市场的产品已纳入监管体系,抽检覆盖率高,比流动摊贩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更有保障;
第二,关注产品标签与追溯信息,扫码即可查验养殖地、用药记录及检测结果;
第三,合理烹饪——高温蒸煮可进一步消除潜在风险;
第四,保持膳食多样性,避免长期单一膳食摄入;
第五,理性看待媒体报道。
食品安全领域的曝光报道,其价值在于推动问题解决,而非制造恐慌。大家在关注个案的同时,也应关注官方的调查结果和监测数据。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根本,亦需以理性为舟、科学为楫,在信任中审慎,在选择中负责。
参考文献
1.农业农村部. 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数据
2.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3月“麻醉鱼”事件处置通报.
3.2025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广元市扎实推进水产养殖违规用药治理
5.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的公示
6.Hai-Tao Shen,Jian-Long Han,Xiao-Min Xu,et al. Quinolones, tetracyclines, and amphenicols in animal-derived food products from southeast China: distribution and health risk estimation[J]. Food Control,2026,Vol.183: 111890.
7.金宇,周洁红. 政府抽检、供应链可追溯与水产品安全源头治理:监管威慑抑或市场激励[J]. 农业经济问题,2025,(9): 87-104.
8.Wenqian Shan,Shiya Gu,Wangrong Cui,et al. Occurrence, distribu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antibiotics in post-harvest and drained ponds of Sheyang River estuary in Jiangsu Province: Implications for sustainable aquaculture management[J]. Journal of Contaminant Hydrology,2026,Vol.276: 10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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