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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创业者罗某,在某平台卖盗版考研课程。售价9.9元,只成交2单,实际获利仅1.99元。这起看似"小打小闹"的侵权案件,以1256倍的赔偿倍数,撕开了网络盗版产业链的一角,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微罪不究"的灰色地带。
案件回放
本案中,法院虽未采纳权利人2万元的索赔诉求,但2500元的判赔金额仍远超实际获利,正是对"违法成本过低"现象的有力纠偏。
罗某未经许可复制原告的“管综数学全程班”课程,通过网盘链接传播,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罗某辩称获利微薄、情节轻微,但法院明确指出:著作权侵权赔偿不以侵权人实际获利为唯一标准。
核心点
获利少 ≠不用赔:本案判赔金额是侵权人实际获利的1256倍,侵权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得。
破坏市场秩序:低价传播盗版课程,即使获利极低,也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教育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
案件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许可将他人智力成果作为自己的“商品”,无论赚多赚少,都是侵权。
当知识经济成为时代主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动力。每个创业者都应明白:真正的商业智慧不在于如何规避法律,而在于如何通过合法创新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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