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牡丹江,有一位名叫刘运东的退伍老兵。过去五年,他跑遍了行政机关、法院、信访部门,手里紧紧攥着一沓材料。他反复说着同一句话:“我不是土地的主人,只是现场的一个管理者。可他们用一张过期地图,告了我五年,罚了我五年,现在还要拆掉那条救了全村人的路。”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土地纠纷。从行政立案到法院审判,再到强制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暴露出令人震惊的问题:相关机关用了失效地图,法院集体忽视了关键证据,执行阶段更是出现了无裁定、无催告、重复执行等严重违法操作。而最让当地村民无法接受的是,被要求拆除的道路和桥梁,恰恰是过去二十年间成功抵御多次特大洪水的“防洪生命线”。
2022年6月,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土地执法核查。事发地块的真正权利人叫乔晶,当天并不在现场。而刘运东,只是负责现场日常事务的管理人员。这本是一个很容易核实的事实。刘运东手上有乔晶与16户村民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施工方和承包方出具的承诺书,白纸黑字写明了土地的权利归属。他本人既不是土地所有人,也不是建设主体。
然而,行政机关并没有认真核查这些材料。他们拿出了四张老旧地图——这些地图多年没有更新,根本无法反映2002年以来该区域道路硬化、桥梁建设等实际变化。更严重的是,这些地图与国家法定的土地调查成果毫无关系。根据国家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是长期有效的法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2022年4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启用,成为土地执法核查的唯一法定底图。也就是说,在行政机关对刘运东立案和处罚的时候,三调地图已经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标准。但在这起案件中,行政机关既没用三调,也没用二调,偏偏选了几张早已失效的旧地图。用于测算违法面积的航拍定位点,也是多年前的老旧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22年11月8日,基于这些过期资料,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将刘运东列为处罚对象。
问题在哪里? 任何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之上。用失效地图替代法定成果,不核实主体身份,不采纳当事人提交的权属证明——这不是执法过程中的小瑕疵。
行政决定下来后,刘运东选择依法维权。他把官司一路打到了省高院。先后经过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级法院,三次审理,结果却惊人的一致:全部维持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因为刘运东提交的证据非常有力。他拿出了土地权属证明和转让合同,证明自己不是权利人;他拿出了现场管理者的说明材料,证明自己没有土地处置权;他甚至拿出了一段长达一个小时的洪水现场视频,证明涉案的道路和桥梁是防洪保命设施,关系到下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份过期、失效、无法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地图,怎么能成为定案依据?法院为什么无视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 土地转让合同、防洪视频,这些核心事实直接相关的材料,没有进行实质审查,也没有给出不予采信的充分理由。这在程序上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法院为什么不考虑防洪公共安全? 视频清楚地记录了道路和桥梁在洪水中阻挡洪峰的过程,下游500多亩良田和11户村民的房屋因此得以保全。这不是当事人自说自话,而是有影像资料和村民证言佐证的事实。
接下来进入的是非诉执行阶段,由尚志市人民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非诉执行必须走完一套严格的程序:法院要先作出执行裁定,行政机关要提前催告当事人,执行文书必须依法送达,当事人有权知情、陈述、申辩和申请复议。这些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但在刘运东案中,这些程序几乎全部被跳过了。2024年,尚志法院启动了第一次执行。然而,法院没有作出任何书面执行裁定,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执行通知书等核心文书从未送达刘运东。他直到执行发生了才知道这件事,根本来不及主张自己的权利。由于程序严重违法,第一次执行最终被撤销。按理说,一次违法执行被撤销后,事情应该回到原点。但2025年,尚志法院再次启动了第二次执行。这一次,依然没有有效的裁定送达,依然没有催告,依然没有告知权利。更令人不解的是,第一次执行已经被撤销,法院却就同一事项再次立案执行。两次执行,累计出现了无裁定、无催告、无送达、无告知、重复执行、无救济渠道六大程序违法点。换句话说,整个执行阶段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实实在在地对刘运东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和压力。
最具冲击力的一点,莫过于被要求拆除的道路和桥梁,恰恰是当地村民的“防洪保命设施”。从2002年到2024年,这片区域多次遭遇特大洪水。每一次,正是这条硬化的道路和这座桥梁,直接挡住了洪峰的推进,消解了水量,防止洪水倒灌进村庄。下游500多亩良田和11户村民的房屋,因为这些设施而安然无恙。村民们说得很实在:“如果没有这条路和桥,洪水早就淹到村里了。”刘运东手中保存着长达一小时的洪水现场录像,这是铁一般的证据。然而,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没有认真对待这一事实。在处罚决定中,这些设施被简单定性为“违法硬化设施”,要求全部拆除。如果一条道路确实存在手续上的问题,但它同时承担着保护几十户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功能,那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责令补办手续、完善合规性,而不是一拆了之。
很多人可能会问:刘运东坚持五年,他到底想要什么?从表面上看,他想要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想要纠正错误的裁判,想要停止违法的执行。但深入了解后会发现,他的诉求远不止于此。他曾经是一名军人,为国家奉献过青春。退伍后,他本可以安安静静地过日子,却因为一起错误的案件被拖入漫长的维权泥潭。他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讨一个“理”,一个关于事实真相公正的“理”。
然而,五年过去了,源头没有纠正,防洪设施随时可能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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