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一位曾经的铁矿矿长,15年前的行为在多年后被翻出,面临刑事指控。这可让当事人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法律纠葛?律师又是如何帮他摆脱困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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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此之前,他从2012年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照做,且未按规定清退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2008年铁矿停产,也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发现了关键的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再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其曾经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的,过了时效,依法可能不再追诉。大家要清楚这一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适用行为时法律: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而不是现在的。
3.合法经营证据留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要注意留存合法经营的证据,以防日后出现法律纠纷。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且公正的,即使面临困境,只要我们依据法律,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毕X洗脱罪名。王铖律师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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