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律网、小红书武汉律师蔡Anna、成都程律师
导读:最近律师圈的同行们都在讨论,各地有些律所已经在通知律师们按照上一年度的实际创收去补齐去年社保,或者按照去年的收入标准去缴纳今年的社保。这个政策对于律师们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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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主要是针对独立律师(下文也都是指独立律师),当然大部分律师都是以独立律师的模式在律所执业的,授薪律师和实习律师只是很小一部分。
昨天一到办公室就听说了这个消息,郁闷了一整天,完全没有心情干活 行政催报年检,我都不想执业了,哪里还有心情年检。
不是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但问题是律师和律所本来就不是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要律师个人承担,这样的话律师有什么义务承担单位那一部分呢,即使按照实际收入也应该按照灵活就业缴纳呀 算了一下,养老和医疗的双边就是将就40%、还要扣管理费、座位费,案源费等等,还要不要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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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果按照实际基数缴纳社保,真的天塌了。
本人曾早就预言:
2025年,行业萧条元年
2026年,律所暴雷元年
2027年,律师转行元年
律师行业,必将成为“G帮”
为什么说这个政策对于独立律师来说非常不友好呢?因为律师是没有固定工资的,所有的收入都是来自于律师收案的代理费,但是这部分费用,律所首先要提走一部分,律师需要自己负担自己的税,自己负担自己的社保,还有部分的办案费用,比如打印费,交通费,电话费,加油费等等,还有些律师有自己的办公室,还要支付办公室费用、卡座费等,这些费用全部扣掉后才是律师自己的纯收入。可能这些费用全部提走之后到手的只有60-70%。
现在律师的社保大部分都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一个档次去缴纳,有些是按照最低的标准,比如说在武汉执业,最低的社保缴纳的标准就是4400多元,律师自己负担个人和单位应当负担的部分;有些律师可能收入会高一点,可能会按照7000~8000或者1万块钱去自己缴纳,当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的费用,都是由这个律师个自己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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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这个社保缴纳的模式被改变了,也就是说律师按照实际的创收或者实际的收入去承担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应当缴纳的话,那么社保的费用对于律师来说将是非常一大部分的支出,因为单位应付的部分可能是个人应付部分的两倍多甚至三倍。
打个比方,2025年9月湖北省公布的2025年武汉市的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是¥22488。比如律师的创收每个月就是¥22488,那么一年的创收可能就是26万多。而每个月¥22488的收入,按照五险一金的标准去缴纳的话,个人应缴部分是2058.86,单位应缴部分是¥5737.25,加起来一共是7745元,一年就是八万左右。 换句话说,创收26万的武汉独立律师,社保就要缴纳8万元。
而最关键的问题是,没有人给律师发工资,律师与律所根本不形成劳动关系,律所也没有义务负担单位部分;更何况很多行业的公司均不是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如果强行要求更类似于“个体户”的律师按照实际收入去缴纳社保,确实是有失偏颇。
个人意见,让ZD飞一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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