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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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停工(俗称“烂尾”)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场景,多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工程停滞,无法按期竣工交付。
那么,房产项目停工,还能诉请办理网签预告登记和注销抵押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上海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人民法院判断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应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裁判观点简析
项目停工属于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违约情形,不影响网签、预告登记的办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均应支持当事人的相关诉请。具体情形如下:
1. 诉请办理网签:符合合同约定+法定条件,即便停工也可支持
网签的核心作用是规范房地产交易、防范“一房多卖”,其办理的核心条件是“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房产无权利限制”。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购房者已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如首付款),且涉案房产未被查封、未重复网签,即便项目停工,法院也会支持购房者诉请开发商办理网签手续。
例外情形: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存在权属争议、违规建设等问题,无法办理网签登记的,法院将驳回诉请,需先解决房产权利限制问题,再主张网签权利。
2. 诉请办理预告登记:满足法定要件,停工不影响主张权利
预告登记是法定的物权保护制度,核心作用是保障购房者将来实现物权,防范开发商“一房二卖”、擅自抵押等风险,其法定办理条件是“当事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双方有预告登记约定(或购房者单方申请符合条件)、房产无权利瑕疵”。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无需开发商配合。因此,只要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购房者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支付购房款),即便项目停工,也可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配合办理预告登记,或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单方申请办理。
周军律师提醒,房产项目停工与诉请办理网签、预告登记、注销抵押无直接冲突,核心在于判断相关事项的法定条件是否具备。只要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即便项目停工,当事人仍可依法诉请办理相关手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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