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福州市民张先生称,其 61 岁的姑丈李先生搭乘成都航空 EU2241 航班,在从成都飞往福州途中突发意外,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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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家属介绍,李先生在 9 天前刚刚接受了痛风石手术。4 月 10 日,他决定搭乘航班返回福州,登机前,因考虑到李先生的术后特殊情况,家属按航司要求签署了《风险告知确认书》,本以为一切顺利,却未料到悲剧会突然降临。
家属回忆,飞行过程中,李先生先是出现身体异常,随后状况迅速恶化,最终失去了生命体征。家属称,根据术后恢复情况及医院诊断相关线索,判断李先生的死因为败血症,是术后伤口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所引发。这一结果让家属悲痛欲绝,他们难以接受老人突然离世的事实,认为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希望航司能尽快推进善后处理工作,给家属一个合理说法。
对于此事,成都航空工作人员已回应称,已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目前事件正在全面调查中,具体细节及责任认定需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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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件中仍存在一些争议点。家属曾提到 “安全员未做什么措施”,但据部分报道,机组人员发现李先生身体异常后,已立即按应急程序处置,通过广播寻找机上医护人员,并为其提供了吸氧、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只是未选择备降或返航,而是继续飞往福州。这也引发了公众的疑问:航空公司在面对此类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置是否得当?登机前家属签署的免责声明,又是否能让航司免除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家属签了免责声明,航空公司也并非一定能完全逃避责任。航空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登机前是否明知术后风险仍草率放行,以及在李先生飞机上突发身体不适时,工作人员的急救是否及时、规范、到位。
这起事件不仅让我们为李先生的遭遇感到惋惜,也引发了社会对于航空出行安全,尤其是特殊旅客出行保障的思考。对于刚做完手术等身体状况特殊的旅客,航空公司应如何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在航班上遇到乘客突发疾病,又该如何在保障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做出更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这些问题都值得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深入思考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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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希望航空公司能尽快给出调查结果,给家属一个公正的答复,也让公众对航空出行安全有更多的信心。
#民生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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