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建轩 记者 顾潇)高空坠物如果砸到人,就叫“飞来横祸”了,极易酿成伤亡事故。但总有些人,罔顾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肆意妄为。扬州男子周某为了省事,竟在一周内三次从二十多层的高楼抛掷垃圾。近日,当地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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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扬州的王先生下班回家正走在小区内的道路上,突然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砸在了他脚前方的地上,“险些被开瓢”的王先生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气愤的王先生随即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固定证据,民警很快控制了嫌疑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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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周某对高空抛物一事供认不讳,原来他住在二十八层,像这样从高空抛掷杂物垃圾已不止一次了,“周某为图省事,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先后三次从二十几层电梯间的窗户将垃圾抛掷到窗外!”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周某明知从高空抛物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安全,仍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周某有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司法机关提醒市民,要自觉摒弃高空抛物陋习,如发现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应及时向物业、社区报告或报案,筑牢防线,共同守住“头顶上的安全”。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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