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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关切、最重要的劳动权益,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现公布扬州市2026年第一批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仪征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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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浩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2日,仪征市人社局接到郭某等31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扬州浩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2025年11月17日,仪征市人社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因经营管理等问题导致拖欠31名职工2个月工资共计189572.22元。
【处理情况】
2025年12月26日,仪征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收到限改指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限改指令。
2026年1月14日,仪征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鉴于该公司存在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4日,仪征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目前,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期满后,仪征市人社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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