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21年的一天,被告人万某在某古玩市场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从一名叫“抚州佬”的地摊上购得米黄釉三足香炉一件及影青刻花小盏一件,万某初步判断该二件瓷器分别系元朝和宋朝时期文物。2021年6月27日,万某以人民币2400元价格将上述二件瓷器卖给胡某(另案处理)。2023年7月18日,民警在某推拿馆将万某抓获。
经某市博物馆鉴定,影青刻花小盏一件、米黄釉三足香炉一件均为国家三级文物。
法院最终刑事判决:万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两千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二、法律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万某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二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万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
三、裁判理由:
经查,万某以1800元的价格从古玩地摊购入涉案三级文物二件,因疫情期间生活困难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且上述文物均因胡某的到案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未流失。
故纵观本案查明的事实,万某对本案的发生主观恶性小,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性小,某县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万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可对其适用缓刑。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