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0日讯乘客开右车门下车时,开门不慎将经过的电动车撞倒,网约车司机要赔大头?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舒婷做客,讲述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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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现场。 赵立继 摄
“舒法官,这起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残,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争议很大,调解有困难……”一天,驻江岸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许阳打电话找舒婷求助。
据介绍,2024年9月,李某驾驶网约车在路边停车下客,乘客杜某开右车门下车时,恰逢宋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宋某躲避不及碰撞受伤。
某交通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宋某找到李、杜二人及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索赔20万余元,四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无果后,宋某向江岸区法院寻求帮助。“乘客下车开门,骑车人撞了上去,凭什么要我赔?”成为被告后,网约车司机李某感到很冤枉,情绪抵触。
接手该案后,舒婷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和现场记录,发现李某驾驶车辆停靠位置人流量大且道路较窄,非机动车来往较多,作为驾驶员,他对停车地点、下车时间的选择负有审慎注意义务,但事发时他并未对乘客杜某开门进行提醒。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舒婷将他们请到江岸区综治中心,和调解员一起调解。
调解过程中,针对李某提出的异议,舒婷专门请来事故定责交警,一起就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现场勘查情况、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详细说明,促使其正视责任。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方赔偿12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代为赔付11万余元;乘客杜某赔偿4600余元。
舒婷介绍,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通常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但对损失数额认定、事故责任划分等存在争议。借助江岸区综治中心解纷优势和集群效应,江岸区法院联合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解纷力量,建立“三调一快审”分层过滤解纷模式——简易案件交警现场调、复杂案件行业调解组织调、疑难案件多部门联动调,少数争议较大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在江岸区综治中心速裁法庭以要素式审判实现快审速裁,实现了矛盾纠纷“递进式”化解,其中九成案件自动履行完毕。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郑雅曼 姜泰阳)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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