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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无小事
哪怕持证上岗
也容不得半点侥幸!
持证上岗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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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先问问自己
审批手续办齐了吗?
周边易燃物清干净了吗?
现场监护人员到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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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
一旦疏忽
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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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一起火灾事故,给所有动火作业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持证操作,也不能“任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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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月19日11时20分,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某鞋帮加工厂内,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平静。经调查,这场火灾并非意外,而是当事人李某某过失引发,而他,明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却因一系列违规操作,亲手点燃了隐患的导火索。
3月30日,公安部门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他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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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框为事发当日焊接点
事发当日,李某某在该厂房二楼外楼梯处,使用电焊机对楼梯扶手管子进行焊接作业。看似常规的操作,却因他的粗心大意,埋下了致命隐患:电焊熔渣掉落至二楼与一楼之间的缝隙内,直接引燃了一楼仓库内堆放的EVA复合材料,火势迅速蔓延,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已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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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指认现场
经消防部门深入调查,这场火灾的背后,是李某某多项违规操作的叠加,每一项都直指“安全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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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清理作业周边及下方的可燃物,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给火灾发生留下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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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前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视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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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作业现场及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公示,不符合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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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未彻底清理,未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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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够完善,无法在火灾初期及时遏制火势。
李某某虽持有动火作业相关证件,具备操作资质,但安全意识的缺失,让“持证”失去了意义。其未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落实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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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组动图来看看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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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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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身边人
动火作业无小事
侥幸心理不可有!
来 源: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编 辑:潘苏铭
初 审:周涛 金鹤立
终 审:叶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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