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赴场本是乡间日常,闲来娱乐本应图个开心,可偏偏有人为了斗鸡赌局的输赢,一时冲动拳脚相向,最终不仅双双受伤,还被判了刑。近日,三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斗鸡打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两名当事人为一时意气付出了法律代价,也给广大群众敲响了遵纪守法、理性处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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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件发生在本地乡镇的赶场日,杨某一与杨某二闲来无事,在集市上以斗鸡为赌注打起了赌。原本只是民间娱乐活动,二人却将赌局看得过重,随着斗鸡比赛接近尾声,杨某一眼见自己即将输掉赌局,当场心生悔意,不愿履行赌约,双方随即为此发生激烈争吵。情绪上头的二人丝毫没有冷静之意,争吵很快升级为相互辱骂,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双方拳脚相加,扭打在一起,最终酿成了两败俱伤的后果。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一与杨某二因民间纠纷,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案件系邻里琐事引发,且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杨某一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杨某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说法
轻伤就是“高压线”,动手必担刑责
很多人认为“打架只是赔钱”,大错特错。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即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的“轻伤二级”已是入刑标准。一旦定罪,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留下的犯罪记录更会伴随终身,影响本人及子女的政审、就业、考公等关键人生节点,代价极大。
赌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斗鸡打赌在法律上属于赌博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仅赌资不受保护,还容易诱发矛盾。切勿将娱乐变赌博,自觉远离陋习,才能防患于未然。
互殴无赢家,切莫以暴制暴
本案中,双方都实施了伤害行为,不存在所谓的“正当防卫”。遇到矛盾,退一步海阔天空。协商、调解、报警才是合法途径。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双方都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三都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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