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昨天其实写了一篇关于全红婵的文章,但写完了忽然感觉没意思。
索性删了。
要聊,就聊点有价值、有意义的事儿。
比如,某地那四五百个可怜的村民。
他们的家因为当地煤矿开采导致开裂成了随时坍塌的危房。
他们去法院打了官司,胜诉了。
但问题却解决不了。
于是,他们只好去找领导讨要说法,希望能解决问题。
领导摸着不再烫手的茶杯慢悠悠地说:
“现在是法治社会,你们还去起诉啊。”
“服软”的村民低声说,打官司代价太大,自己也没有钱和精力打官司。
闻言,坐在老板椅上的领导露出了一丝不易觉察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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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画面里裂开的家和无可奈何的村民,我觉得他们挺可怜的。
之后,这个事情会如何处理的我们都不得而知。
目前,据说当地已经关注到这件事情,并开始着手解决一部分居住危房群众的问题。
这挺好的,也希望一切顺利。
但这个简单的事情闹到现在这样的地步,我只是感觉这些村民真的很可怜。
自己的房子被破坏了,法院也去了,也胜诉了,但到最后还是要“厚着脸皮”去求村领导解决问题。
他们不可怜吗?
这些村民,他们以前靠山还能吃山,但现在山也被人掏空了。
他们的“靠山”又会是什么呢?
更可怜的是村领导的那句话:
法治时代,你们去起诉吧。
这句话分明就是算准了村民手里的“底牌”——最后一根无用的稻草。
如果起诉有用,村民怎么会回过头来低三下四求领导?
村领导那句“法治社会”没有错,但他这么一说,却让人感觉充满了讽刺。
也让渴求解决问题的村民们,感到了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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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吧。
我想,巩献田这个人物大家应该都听过吧。
他是北大法学教授,但他闻名于世不是受益于北大盛名,而是他曾经在2005年以公开信的名义上书中共中央、全国人大:
《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
那个时候,热情洋溢的法学家们都在积极推动《物权法》通过,拟将“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纳入法律。
客观来说,在理想的法治状态中这个理念是很好的,进步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但巩献田指出了其中一个“致命”的问题:
穷人的打狗棍,真的能和富人的宝马别墅得到一样的保护吗?
一个穷人哪儿有什么财力和精力去打官司保护自己的“打狗棍”?
最终,站上法庭侃侃而谈的还不是那些要保护自己“宝马车和别墅”的富人?
所以,表面上法律是要“平等保护”所有人的“神器”,最终却成了富人保护自己的“工具”。
所以,在这封《公开信》的第二段,他用很大的标题写着:
“《物权法》(草案)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但核心和重点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
他还说:
“(社会上)有人通过所谓国有企业的所谓‘股份制改造’、‘买断工龄’、‘国退民进’、MBO(管理层收购)、战略性改组等名目繁多的背离社会主义的措施和手段,”把“公产”搞成了“私产”。
他进一步认为:
现在,就是这些人着急把“保护私产”写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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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巩献田的观点作为学术讨论确实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有下岗工人读到他的观点热泪盈眶,认为他是敢为穷人发声的“英雄”。
但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巩献田是阻碍法治化进程的“罪人”。
一转眼,21年过去了,巩献田到底是罪人还是英雄?
故事讲完了,大家也就当个故事听吧。
现在,我们的《民法典》已经出台并生效了,很多讨论已经失去了特定的背景,也失去了讨论的价值和意义。
私人物权平等保护已经是主流共识。
但今天新闻中那些可怜村民的“家”该如何有效保护,似乎依旧还存在问题。
法治社会,有法可依绝不是终点,而仅仅是开始。
知法而不畏法。
所以,那句那轻飘飘的“法治社会,你去告吧”听起来就格外刺耳。
也颇为讽刺!
【《“巩献田旋风”实录》这本书我有,有兴趣的老规矩联系。但我最近精力实在有限,所以,最多只发送给10位朋友。超出的不能照顾到了还请海涵】
法律,不能沦为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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