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南充 “道士教弟子针灸被认定非法行医,累计被罚 10 万元” 的事件,在全网引发了持续发酵的舆论热议。有人为当事人邱朝云喊冤,认为师徒之间的技艺切磋不该被扣上非法行医的帽子;有人质疑高额罚款是否违背过罚相当的原则,觉得这是 “小过重罚”;也有人坚定支持卫健部门的执法决定,认为医疗安全的底线容不得半点试探。在众说纷纭的舆论场中,唯有拨开情绪的迷雾,回归法律的本源,坚守生命至上的核心准则,才能真正读懂这起事件背后执法部门的初心与坚守,厘清传统技艺传承与法治监管边界的核心命题。
事件完整梗概:一场由师徒纠纷引发的非法行医处罚案
这起引发全网热议的事件,有着清晰完整的时间线与事实脉络,绝非简单的 “教学切磋被处罚” 所能概括。
当事人邱朝云,是四川省南充市集凤观的一名道士,1965 年出生,自称入道近 30 年,于 2023 年取得道教传度证。据邱朝云所述,他多年来跟随多位师傅习得针灸技法,在向俗家弟子传授《易经》《道德经》等道教经典的同时,也会教授针灸相关内容。教学过程中,他会让弟子在自己身上施针练习,也会给弟子施针指导,还会指导弟子互相切磋、自行施针。他反复强调,自己从未对外开展有偿行医活动,也多次叮嘱弟子,学了针灸不可擅自行医,要行医必须考取正规执业资格证,因此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师徒间的内部教学交流,绝非行医行为。
事件的导火索,源于邱朝云与俗家弟子的内部纠纷。2025 年 4 月 30 日,南充市顺庆区卫健局接到邱朝云几名俗家弟子的投诉,随即启动执法调查程序。2025 年 5 月 12 日,顺庆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对邱朝云开展针灸活动的两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了针灸针、医用酒精、艾草、刮痧油、医疗箱等相关医疗器械与用品,现场还发现了未摆放药品的中药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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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对投诉人与当事人的多轮问询,顺庆区卫健局查明,邱朝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开展针灸活动的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参与投诉的弟子还向执法部门提交了数十页证据材料,明确表示邱朝云并非仅在师徒间开展教学,也曾为患病人员进行针灸治疗,更曾发生过施针后导致一名弟子休克的危险事件,这也是他们发起投诉的核心原因。
2025 年 5 月 26 日,顺庆区卫健局就该案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邱朝云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无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与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 5 万元。顺庆区卫健局明确表示,这已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低处罚标准。
然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邱朝云始终不认可该处罚结果,以外出云游散心为由拒绝配合后续程序。顺庆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邱朝云,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甚至通过彩信方式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与申请听证的权利,但邱朝云始终以 “政府部门不会通过私人电话办案” 为由置之不理,既不接收卫健部门先后 3 次邮寄的法律文书,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更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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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邱朝云逾期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本金。2026 年 2 月,顺庆区卫健局依法对其加处罚款 5 万元,累计罚款金额达 10 万元。2026 年 3 月 11 日,顺庆区卫健局向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支持。截至目前,邱朝云已向顺庆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与此同时,事件背后的更多关键细节也逐步浮出水面。南充市民宗局明确表示,邱朝云仅持有道教传度证,该证件仅代表其接受了道教教规戒律,并未取得道教教职人员证,不具备合法收徒的资格;其行为已违背道教教义教规,已被责令离开集凤观,其传度证也被四川省道教协会作出暂停一年的处罚。
舆论争议的核心:四个焦点疑问的法治回应
事件曝光后,公众的争议与疑问集中爆发,这些疑问本质上是大众对传统传承边界的困惑、对行政执法尺度的关注,更是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关切,每一个疑问都值得被严肃、认真地回应。
疑问一:师徒间的教学切磋,为何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这是全网最核心的争议点。很多网友认为,邱朝云既没有对外营业,也没有收取诊疗费用,只是教徒弟练手,互相扎针切磋,怎么就成了非法行医?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法律对 “诊疗活动” 与 “非法行医” 的界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针灸属于侵入性医疗技术操作,被纳入法定诊疗活动范畴。而诊疗活动的核心定义,是通过器械、药物等手段,对人体生理机能进行干预,以达到缓解不适、改善身体机能的行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明确指出,行政法层面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核心是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只要符合这两个核心要件,即可认定为非法行医,危害后果、是否收费、施针对象是谁,仅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考量因素,不影响违法行为的定性。
很多人对针灸的风险存在严重低估,认为只是 “扎几针” 而已,没有什么技术门槛。但事实上,针灸操作有着极高的专业要求与安全风险:人体穴位与神经、血管、脏腑紧密相连,施针的深度、角度、手法稍有偏差,就可能造成神经损伤、脏器破裂、大出血、严重感染,甚至引发休克、呼吸心跳骤停,直接危及生命。本起事件中,已经发生了施针后导致弟子休克的真实案例,这就是最直接的风险警示。
卫健部门的执法认定,本质上守住了一条最朴素的准则: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医疗安全的底线没有例外。我们不能因为施针的对象是师徒,就放任无资质人员开展高风险医疗操作;更不能因为打着 “教学切磋” 的旗号,就漠视弟子的生命健康权。如果今天我们允许无资质的道士在道观里给弟子施针,明天就可能出现无资质的 “民间高手” 在民房里给亲友做手术,最终毁掉的,是整个医疗安全的防护体系,受害的,是每一个普通人。
疑问二:无违法所得、无严重后果,罚款 10 万是不是 “小过重罚”?
这是舆论中第二大争议焦点。很多网友认为,邱朝云没有赚到一分钱,也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累计被罚 10 万元,处罚力度与行为危害不匹配,属于 “小过重罚”。
但事实上,这一质疑恰恰是对法律规定与执法初衷的误解。首先,5 万元的基础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哪怕没有一分钱的违法所得,法定最低罚款标准就是 1 万元的五倍,即 5 万元。顺庆区卫健局作出的 5 万元罚款决定,没有任何顶格加码,完全是按照法律底线作出的从轻处罚,不存在 “过重” 一说。
而后续 5 万元的加处罚款,更是于法有据、责在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邱朝云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主动放弃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权利,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加处罚款是其拒不配合执法、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必然结果,而非卫健部门的随意加码。
更重要的是,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制,核心是防范风险,而非事后追责。这就像法律禁止酒驾,不是因为酒驾一定会撞死人,而是因为酒驾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必须提前遏制。非法行医亦是如此,无资质开展针灸操作,本身就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极大威胁,哪怕这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代表这个行为没有危害性。如果我们非要等出了人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才去监管、才去处罚,那法律的预防作用何在?监管的意义何在?顺庆区作为南充市主城区,监管对象众多、监管压力巨大,卫健部门的此次处罚,既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与教育,更是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非法行医的红线碰不得,医疗安全的底线破不得,这恰恰是对公众生命健康最负责任的守护。
疑问三:执法人员用私人手机联系当事人,是不是程序违法?
部分网友抓住 “执法人员用私人手机给邱朝云发短信、发彩信” 的细节,质疑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认为这不符合行政执法的规范。
但事实上,这一质疑完全是对执法程序的误解。纵观全案,顺庆区卫健局的执法全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从接到投诉后的现场检查、全程录音录像、规范制作笔录,到对投诉人与当事人的全面问询调查,再到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事先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到后续的多次催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每一份文书都符合法定规范。
执法人员通过私人手机联系当事人、通过彩信发送文书,非但不是程序违法,恰恰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权。当时邱朝云已离开南充外出云游,邮寄文书无法及时送达,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彩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是为了确保其能及时知晓处罚相关事宜,避免其因无法接收文书而错失申辩、听证的权利。而最终,卫健部门依然通过法定的邮寄方式送达了全部法律文书,完全符合法定送达程序。邱朝云以 “政府不会用私人电话办案” 为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绝不能反过来指责执法部门程序违法。
疑问四:严苛的医疗监管,会不会束缚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医道同源是道教文化的重要传统,针灸更是中华传统医药的瑰宝,严苛的医疗监管,会不会让传统技艺的传承束手束脚,最终导致国粹失传?
但我们必须明确:国家从来没有打压、限制传统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明确支持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鼓励中医药人才培养。法治的规范,从来都不是传统传承的绊脚石,而是最好的护航者。
传统针灸之所以能流传千年、至今仍被全球认可,核心不仅在于它的疗效,更在于它的安全。如果我们放任无资质人员随意开展针灸操作,今天出现一例休克事件,明天出现一例致残悲剧,久而久之,公众对针灸、对传统中医药的信任,就会被一点点消耗殆尽,最终毁掉的,是我们传承了千年的国粹。
合法的传承路径,从来都是畅通无阻的。邱朝云如果真的想要传承针灸技艺,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考取中医执业资格证书,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开展诊疗与教学活动;也可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规范路径,开展系统的技艺传承工作。国家为传统中医药的传承搭建了完善的制度平台,开辟了清晰的合法通道,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不愿意遵守法律规定、不愿意走正规流程,就反过来指责监管过于严苛,更不能借 “传承” 之名,行违法之实。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邱朝云的收徒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道教管理规范,只有取得教职人员证的道士,才有资格合法收徒,邱朝云仅持有传度证,不具备收徒资格,其收徒行为本身就违背了教义教规与相关管理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尊重宗教文化传承,但绝不允许借宗教之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结语:法治为基,方能行稳致远
这起看似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本质上是一次全民法治教育课,更是一次关于生命至上、传承与边界的全民思考。在当下的社会,我们常常会遇到传统与现代、人情与法治的碰撞,很多时候,我们会被朴素的情感左右,会为看似 “弱势” 的一方喊冤,但我们必须明白,一个文明、安全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的存在,从来不是为了束缚自由,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我们最基本的生命安全。
卫健部门的执法,看似冰冷的法条背后,是滚烫的初心,是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与守护。他们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监管环境,是随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他们的每一次严格执法,都是在为公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防火墙。我们或许会对某一起案件的处罚结果有疑问,或许会对执法的细节有困惑,但我们必须理解,医疗安全的底线,容不得半点试探;生命至上的准则,容不得丝毫动摇。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从来都不是固步自封、我行我素,而是要在时代的发展中,与法治社会同频共振,与现代文明相向而行。针灸这门传承千年的国粹,唯有在规范的监管下、在法治的护航下,才能真正去除糟粕、保留精华,才能安全、有效地惠及更多人,才能在新时代焕发出更持久的生命力。
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这起事件也给了我们最深刻的启示:既要尊重传统、传承文化,更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主动遵守法律规定,守住安全的底线。我们始终相信,当传统传承有了法治的护航,当行政执法有了温度与底线,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安全、更文明、更美好,我们的传统文化,也一定会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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