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的霍先生最近是又气又冤。他在村里有块200多平的空宅基地,闲着也是闲着,就租给一家公司装了光伏板,一年租金1200块,合同一签25年。本来以为能挣个长流水,谁知道设备刚装好,麻烦就找上门了——电线从邻居家墙上走,邻居不乐意,天天堵门闹。霍先生想让公司来人处理一下,结果售后辞职、客服推诿,就是没人理。一怒之下,他反复拉闸,还拧下了后台采集器。没想到,公司直接报警,霍先生被拘留10天。更离谱的是,公司转头把他告上法庭,要他花18.2万把光伏电站买回去!一年1200的租金,到头来要赔18万?这事儿到底谁有理?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掰扯。
一、一块宅基地,一根惹祸的电线,把人逼到拉闸
霍先生家在河北廊坊农村,有一块200多平的空宅基地。闲着也是闲着,2024年9月,他跟一家能源公司签了合同,把屋顶租出去装光伏板。合同一签就是25年,每年租金1200元。霍先生想,钱虽然不多,但好歹是个稳定收入,总比荒着强。
到了10月,光伏设备装好了。可还没开始发电挣钱,麻烦先来了——光伏公司的电线拉得不讲究,直接从邻居家的墙上走了过去。邻居一看不乐意了:凭什么电线挂我家墙上?不美观不说,万一漏电算谁的?邻居天天找霍先生闹,两家关系搞得非常僵。
霍先生觉得这确实是公司的问题,就去找公司解决。他翻出合同一看,上面写着:如果翻盖房子,公司负责免费拆装一次。霍先生心想,那正好,我先申请把设备拆了,等我处理好跟邻居的矛盾,再把房子盖起来,到时候你们再来装。这样既解决了邻里纠纷,也不耽误发电。
于是他先联系了当初安装的售后人员。对方说“等公司信儿”,结果没几天这人直接辞职了。霍先生又打官方客服,客服倒是客气,说会安排人联系。可左等右等,就是没人来。
邻居催得越来越紧,公司那边却跟消失了一样。霍先生急得嘴上都起泡了。他心想:你不来人解决问题是吧?那我拉闸!电站不发电了,你们总该露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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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拉闸、拧采集器、被拘留、被告上法庭……维权维成了“罪犯”
霍先生说到做到,直接拉了电闸。果然,没过多久就有人来合闸了——但只是合闸,根本没人跟他谈问题。霍先生又拉,对方又来合。反复折腾几次后,霍先生彻底火了,顺手把后台采集器也给拧了下来。
他本意是想逼公司的人出来说句话,把邻居的电线问题解决掉。可没想到,光伏公司这回不装哑巴了,直接报了警。
警察来了想调解,公司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最后,霍先生因为“破坏电力设备”被行政拘留了10天。霍先生满肚子委屈:“我找你解决问题你不来,我一拉闸你就报警?这不明摆着要坑我吗?”
更让他崩溃的还在后面。2026年2月,刚从拘留所出来没几天的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光伏公司把他告了,要求:解除合同,霍先生花18.2万元把光伏电站买回去,另外还要赔偿电费损失、维修损失,再加违约金。
霍先生一看就懵了:一年租金才1200块,租满25年也就3万块钱,现在让我花18万回购?他翻出合同仔细看,果然有一行小字:如果农户违约或者破坏设备,就得按账面价值把电站买下来。签合同时他根本没在意这一条。
霍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公司从头到尾不出面解决电线的问题,等我拉闸了就报警,报警完了又起诉,这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让我掏钱?他觉得自己掉进了一个圈套。
目前,官司已经开庭。邻居还在盯着那根电线,扬言再没人管,他就亲自动手剪了。霍先生现在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他就想问一句:一年1200块的租金,到头来要赔18万,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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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18万回购条款,到底有没有效?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霍先生“破坏设备”在先,但问题的根源在于光伏公司拒绝履行售后义务。咱们从法律角度拆解一下。
第一,那个18万回购的条款,很可能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对其中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如果没做到,对方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什么叫“重大利害关系”?18万回购款,对一年只拿1200元租金的农户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这个条款明显加重了霍先生的责任,排除了他的主要权利。光伏公司在签合同时有没有用加粗、下划线或者单独告知的方式提醒霍先生?如果没有,霍先生完全可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
第二,霍先生拉闸、拧采集器的行为,算不算“故意破坏”?
霍先生多次拉闸甚至拧下采集器,表面上看是破坏了设备。但他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公司违约不履行售后义务,导致邻居天天闹,他实在没办法才采取这种“自力救济”手段。他的目的不是要损坏电站,而是想逼公司出来解决问题。主观上没有破坏的故意,这可以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维权过激”但无恶意的行为,法院通常会酌情认定。
第三,公司先违约,凭什么让农户全赔?
光伏公司最大的问题在于:电线从邻居家墙上走,这本身就是安装不规范,属于公司违约。霍先生要求公司出面解决,公司不理不睬,售后人员辞职、客服推诿,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按照《民法典》,违约方要先承担责任。公司自己不履约,反过来告农户索赔,还要求18万回购,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对过高的违约金和回购款予以酌减。
给霍先生的建议: 现在的关键是要举证证明公司违约在先——比如客服电话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多次联系公司解决问题但被推诿。同时,要主张合同中的回购条款是未履行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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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到底是“圈套”还是“维权过激”?大家来评评理
这起案件,让人看得五味杂陈。霍先生本是想把闲置宅基地利用起来,挣点小钱,结果被一根电线拖进了官司。公司呢,安装时图省事走了邻居的墙,出事后又玩消失,等农户急了动手了,立马报警起诉,一套“组合拳”打得行云流水。一年1200的租金,却要让农户花18万回购,这吃相确实不太好看。
当然,霍先生拉闸、拧采集器的做法也确实欠妥,把自己从有理变成了没理。但话说回来,一个普通农民,面对推诿扯皮的大公司,他能怎么办?走法律程序?打官司耗时间耗钱。找媒体?人家不理。拉闸是他能想到的、成本最低的“喊话”方式了。
这件事给我们提了个醒: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那些小字条款,尤其是涉及赔偿、回购、违约金的,千万别不当回事。同时,维权要讲方法,宁可走法律途径,也别冲动行事,否则容易被人抓住把柄。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霍先生应该赔这18万吗?光伏公司的做法算不算“套路”?如果你遇到售后不理人、问题不解决的情况,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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