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总有人在机场代购群里问:我从国外背点漫画回来卖,顶多被海关扣了罚款吧?这个案子给出了血淋淋的答案——不判不知道,一判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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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一架从日本东京飞来的航班刚落地,一个40多岁的女子汪某拎着大包小包出来了,手里光行李箱就3个,外加一个手提包和两袋免税品,整个人看起来风尘仆仆,就像个刚做完大采购的代购。她直接走了无申报通道。但现在的海关可不是吃素的,行李数量和X光判图异常,早就引起了海关关员的警觉。海关工作人员当机立断,开箱检查。
两个大行李箱一打开,在场的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两个大行李箱,满满当当全是漫画,一个行李箱里一本正常的东西都塞不下了。海关工作人员把这些漫画拿出来一看,封面清一色标注着大大的“十八禁”,内容更是露骨不堪。清点之后,足足有244本被专业鉴定机构认定为淫秽物品。
汪某自己交代,她在日本一家公司工作,平时也搞搞跨境代购赚点外快。她在闲鱼上发广告,声称可以代购日本限定的漫画、玩具、徽章,客户通过微信和闲鱼跟她联系,预付成本费或者货到付款,然后她背回国交货。说白了,就是“人肉代购”模式。但问题是,她这次接的这些单,让她背回来的漫画全是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她以为这是“小本生意”,只是赚点辛苦钱,海关查到最多没收货物罚点款,压根儿没想到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她太天真了。
庭审上,汪某后悔得不行,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最多罚款没收货物。但法律可不是跟你开玩笑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就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就要刑事立案追诉。她带了244本,超了立案标准两倍多。而且汪某的行为还有个关键点:她是“以牟利为目的”。她在闲鱼上代购,收取代购费赚钱,这就踩中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综合考虑了她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问:从国外带几本成人杂志自己看,也会坐牢吗?这里给大家划个重点。如果只是为了个人少量收藏或者自己看,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海关可能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没收物品、罚款之类的。但汪某的情况完全不同。数量巨大——244本,目的明确——代购牟利。这就不是“个人自用”了,而是妥妥的走私行为。所以说,“代购”和“走私”之间,差的可能就是一颗“别侥幸”的心。
其实汪某不是一个人。去年有个案子比她还猛,也是个女的,叫李小美(化名)。李小美一开始也只是自己从境外网站买几本国外漫画看,后来发现拼团可以省运费,干脆自己当上了“团长”,开团搞起了拼单代购。每次拼团成功,境外书籍寄到国内,她再分拣打包发给全国各地的团员。她从中赚运费差价,两年时间走私了2000多本淫秽书刊入境。2024年,海关缉私局直接在她家里把她抓获。她的下场比汪某惨得多——走私淫秽书刊2000余册,传播数量大、传播范围广,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万元,违法所得全没收。一个比一个惨。这两起案子搁在一块看,其实就是一回事——心存侥幸,以为“大家都这么干”,结果铁窗生涯等着你。
案子判完了,北京市检四分院的检察官也发出了提醒:跨境代购绝非“法外之地”,任何逃避监管、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检察官还特别强调了几点:不得代购淫秽物品、违禁品;不得以“个人自用”为名逃避监管;莫让“赚点代购费”的小算盘酿成终身法律污点。这话说得一点不假。侥幸心理,往往是犯罪的起点。
汪某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还罚了一万块钱,这已经算从轻处理了。法院考虑到她认罪认罚、主动悔罪,才给她留了缓刑的机会。但如果有人觉得“缓刑就是没事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刑事犯罪记录是一辈子的烙印,考公务员、办签证、找好工作,都可能因为这“一年六个月”而泡汤。
回过头看,那些在代购群里问“背点漫画会不会被扣”的人,现在该明白了——不是扣不扣的问题,是坐不坐牢的问题。守法,才是最长久的路。别为了一点代购费,把自己后半辈子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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