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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14岁男生杀害15岁同班女同学一案,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整场庭审从下午 2 点持续到傍晚 6 点,法院最终宣布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被告人蒋某标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可赡养被害女生父母,而女孩的父亲方先生态度坚决,明确拒绝了这份毫无诚意的表态,直言已自愿放弃所有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为逝去的女儿讨一个公道。
01
暑假夜里的致命邀约
被害女孩方某某案发时正处在初二升初三的暑假,她的父母常年在海南的工地务工,女孩平时住校,放假时大多独自在家生活,偶尔去祖辈家中吃饭。
这个懂事独立的女孩一直怀揣着当检察官的梦想,为了考上心仪的高中,她还多复读了一年初中,早已和父母约好,暑假要去昆明的舅舅家上补习班。
案发前一晚,也就是2025年7月6日晚,方某某还和远在海南的母亲打了视频电话,和母亲分享了白天帮闺蜜取快递的小事,母女俩约定好第二天一早出发去昆明。谁也没想到,这通满是期待的通话,成了母女俩最后的告别。
当晚 21 时 52 分,方某某被闺蜜约出门去同村村民家聚会,起初她并不愿意出门,听说有不少女同学都在,才在22时10分左右出了门,而这场临时的聚会,成了悲剧的开端。
02
百米归途的生死劫难
当晚 23 时 53 分,聚会结束后,和方某某同班、同村的14岁男生蒋某标,提出单独送方某某回家。
就在这段离家仅有数百米的归途上,蒋某标生出了奸淫方某某的歹念。
次日0时许,两人行至一处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标突然从身后勒住方某某的颈部,将她放倒在地。因方某某大声呼救,蒋某标害怕罪行暴露,先是捂住她的嘴,随后用双手死死掐住她的颈部,直到她彻底失去反应才松手。
之后,蒋某标对失去意识的方某某实施了猥亵,还用手机拍摄了她的私密部位,原本打算将她拖到附近废弃烤房藏匿,却因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最终将方某某遗弃在路边后逃离现场。
凌晨 1 时 22 分,方某某的遗体被路过村民发现,经司法鉴定,她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03
作案后的反常冷静
更令人心寒的,是蒋某标作案后的表现。他逃离现场后,藏起了方某某的手机,像没事人一样回家睡了一觉,当天早上6点多,甚至跟着母亲上山采了蘑菇。
案发后,警方通过监控排查锁定嫌疑人前,蒋某标还曾到行凶地点附近的老人家中讨水喝,实则是试探老人是否目睹了作案过程。
直到警方上门询问时,他还在编造谎言,称只是陪头晕的方某某坐了一会儿,之后的事情一概不知。
2025 年 7 月 7 日,蒋某标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检方经审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04
法庭上的决绝诉求
庭审现场,方某某的父母当庭提交了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明确表示放弃所有经济赔偿,只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这份申请很快得到了法庭的准许。
最后陈述阶段,蒋某标才开口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甚至提出自己出狱后可以赡养方某某的父母。
这份迟来的、毫无诚意的表态,被方某某的父母当场断然拒绝。方先生表示,女儿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任何道歉和补偿都失去了意义,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女儿求一个公道。
本次庭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蒋某标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及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
被害方代理律师表示,蒋某标在庭审中对关键作案细节刻意回避,供述前后存在矛盾,认罪态度极差。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既要兼顾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优先守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严。
被害女孩的母亲蒋女士也当庭发声:“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成为罪犯的挡箭牌。”
我们也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告慰逝去的女孩,给悲痛的家庭一个经得起法律和民心检验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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