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人士呼吁,为保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教育主权,应立法禁止外籍人员在中小学及幼儿园阶段担任教职。青少年时期是民族认同、文化认知与价值观塑造的关键阶段,教育主权不容旁落,需严防别有用心之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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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曾发布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外籍教师需具备学士以上学位、相关教学经历或资质,身心健康且无犯罪记录、传染性疾病等。
同时规定,外籍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言行,不得从事宗教教育或传教,如有性侵害、吸食毒品等行为将被解聘并记入信用记录。
教育机构需严格审核外籍教师资质,办理相关许可和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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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需遵守多项规范,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需符合国家规定。机构需取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收费不得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5000元,预收费需纳入专用账户监管,防止退费难或卷钱跑路。
非学科类培训内容需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培训时间不得与学校教学冲突,线下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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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应强化音体美课程,开齐开足相关课程。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时,需坚持公益原则,收费低于校外同质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同时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方式,弱化选拔功能,避免将培训结果与招生挂钩,减轻学生和家长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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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籍教师聘任和培训机构管理,是守护教育主权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需各部门协同发力,落实政策要求,确保教育领域的安全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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