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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辖区八一路(魏文路至八龙路)路段实施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市区八一路(魏文路至八龙路)路段
二、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称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在公安车管所依法注册登记且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机动车。除上述车辆之外,其他车辆通行不受影响。
三、禁行时间
自4月11日起,每天8:00至18:30禁止上述禁行车辆在禁行范围内通行。
特此通告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第一交通执勤大队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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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交警
编辑:马颖
审核:薛军帅
终审:傅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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