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办结8件(含往年结转3件),案件办结率大幅提升。截至目前,2019年11月以来全市累计办理案件85件,办结76件,终止4件,案件总数和办结数量稳居全省前列;累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1028万元,其中自行修复金额782万元,上缴财政赔偿金246万元。通过一系列案件办理,成功处置污染地表水802立方米,修复土壤20226.5余立方米,处置固体(危险)废物6086.24吨,一大批受损的土壤、地表水、大气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区域生态质量持续改善。
惩教结合促转型
激活绿色发展“内生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绝非简单的“一罚了之、一赔了之”,而是要通过追责惩戒,倒逼企业摒弃粗放发展模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上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我市在依法追责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引导企业转型,将生态损害赔偿的压力,转化为企业绿色升级的动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优化赔偿模式,兼顾法理与情理。打破传统单一资金赔付模式,我市探索创新分期赔付、设备提升改造、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和修复可行性,让赔偿责任更易落地、更具长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将磋商作为必经程序,2025年办结的8件案件中,6件通过磋商办结,办案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厘清生态责任、制定修复方案,让企业从“被动担责”转变为“主动护绿”。
强化宣传引导,厚植绿色理念。我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依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深入解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核心理念,既向企业传递依法依规经营、严守生态底线的刚性要求,也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监督。
从一桩桩生态损害案件的依法办结,到一片片受损生态的逐步修复;从企业被动担责的深刻警醒,到主动转型的绿色升级;从制度框架的逐步完善,到全域共治的良好格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既守护了京津走廊的生态屏障,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绿色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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