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保护神,永续发展的压舱石(六)
实践基础。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和党章,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实践已经成熟,需要法典予以确认和升华。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之典,更是一部文明之典、理念之典、价值之典。它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深厚底蕴,吸收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彰显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现实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如“十五五”规划建议所明确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是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之一。从1979年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到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中国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法治的百年之路。这条路,见证了我们从“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中警醒,见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人心,见证了一个古老民族在迈向现代化征程中对天人合一智慧的坚守与创新。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出台法典,就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回应时代的呼唤。
法治演进。以往分散立法的“红利期”已经过去,重复立法、协调不畅带来的制度成本开始显现。通过编纂法典,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法治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如一位参与立法的学者所言,过去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河床已经基本探明,需要架起一座法治的大桥。当这部法典最终通过的那一刻,它将成为一把巨大的法治保护伞,撑开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山河之上。伞下,是奔流不息的江河,是绵延起伏的群山,是自由呼吸的人民,是永续发展的未来。中国奋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从巴黎协定到生物多样性公约,从全球气候治理到海洋生态保护,再以一部生态环境法典,向世界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坚持绿色低碳,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部法典,守护的是绿水青山,传承的是中华文明,奠基的是民族未来,造福的是子孙万代。
结语:典亮美丽中国,护航永续发展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生态环境法典每一条条文,都饱含民生温度;每一项制度,都直指治理堵点,是2026年全国两会献给祖国、献给人民、献给未来的一份厚礼。
发展不等于破坏,保护不代表停滞;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展望未来,法典落地,神州大地绿意盎然,蓝天白云成为常态,绿水青山触目可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美丽中国从画卷走进现实。
中华民族将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上阔步前行,子子孙孙永续享有美好生态、幸福生活。
绿水青山的保护神,永续发展的压舱石——这,就是生态环境法典的历史定位,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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