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福建莆田市民林金灿再次回到家乡,来到17岁儿子林伊豪的墓前,四年时光,依旧抹不去丧子之痛,更让他难以释怀的,是凶手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的结局,即便他四处申诉,这份伤痛也难以得到心中想要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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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悲剧发生在2022年8月2日晚,17岁的林伊豪刚下班,就被陌生男子曾某彬持刀尾随袭击。曾某彬提前网购匕首,随机挑选目标,对着素不相识的林伊豪连捅数刀,即便少年忍痛跑向饭店求救,凶手依旧紧追不舍继续行凶,最终林伊豪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如此残忍的随机杀人,一审法院判处曾某彬死刑,这本是罪有应得的结果,可案件却在死刑复核阶段迎来惊天反转。
因为凶手年龄被核小一岁,原本认定的2004年出生,改为2005年出生,作案时未满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绝对不适用死刑,这是一条不可撼动的法律底线。也正是这一条规定,让原本的死刑判决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一条鲜活的少年生命无辜逝去,凶手却凭借“未成年”的身份,保住了性命,拿到了法律赋予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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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灿一家的绝望可想而知。庭审上,凶手曾言语挑衅,毫无悔意,即便后期认罪道歉,也丝毫无法弥补这个家庭的破碎。林金灿四处申诉,从市检察院被驳回,再到向省检察院提交材料,可他面对的是刚性的法律条文。无论家属多么悲痛,无论凶手作案手段多么残忍、情节多么恶劣,只要查实犯罪时未满18周岁,死刑就绝对不能适用,这不是法官能随意更改的,也不是申诉就能推翻的,是法律明确划定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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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局面,让无数人陷入深思:这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到底是法律的过度仁慈,还是对被害者家属的残忍?
从法律初衷来看,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心智、判断力和自控力都未健全,存在改过自新的可能,这是全球多数国家都遵循的司法原则,是对未成年人的人道主义保护,也是法律对“可塑性”的包容。可放在这起案件中,这份仁慈却显得格外冰冷。凶手有预谋地准备凶器,刻意随机挑选目标,作案手段极其凶残,完全是主观恶意极强的犯罪,早已超出了“年少无知”的范畴,此时法律的宽容,在受害者家属眼中,就是对恶行的纵容。
而站在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法律看似坚守了对未成年人的原则,却全然不顾他们失去至亲的剧痛。自己的孩子无辜惨死,凶手却因为年龄差一岁,就能免于一死,哪怕手段再残忍、再毫无悔意,都能保住性命,这份公平让家属难以接受。法律看似客观公正,却在情感上狠狠刺痛了受害者一方,显得冷漠又固执,仿佛只守护了凶手的权利,却忽略了被害者本应得到的正义。
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公平正义,可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面前,却陷入了两难。对未成年人的“免死”规定,是立法层面的刚性准则,无法因个案的悲痛而突破,但这份规定,在极致的恶行面前,既展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仁慈,也暴露了对被害者家属的残忍。林金灿的申诉之路还在继续,但他要对抗的不是某一次判决,而是不可更改的法律条文。
我们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初衷,可当未成年人犯下如此泯灭人性的罪行时,这份“免死金牌”到底是司法的进步,还是对正义的折中?法律的仁慈不该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不能轻易打破,这份矛盾,终究是横在司法公正与家属情感之间,一道难以化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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