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微博
记者 宋馥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一则数据显示,自2025年5月至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全国共查处水电气领域违法案件约1.4万件,罚没金额约2.35亿元。
此次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公用“三表”计量和价格收费管理,严厉查处表具安装前未首检、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水电气公用企业,累计督促退费约3.01亿元。
通报的这一系列数据,一方面说明市场监管总局的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另一方面,也令人细思恐极:在8个月的时间里,查出违法案件1.4万件,涉及退费3亿元。这组数据本身也表明,公用“三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监管任务依然艰巨。
公用企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面对服务质量的好坏,用户无法选择供应商或“货比三家”,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使用习惯,因此其服务具有低价格弹性。在民间,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常有“电霸”“水霸”“气霸”之称,一个“霸”字,形象地道出了这些企业的强势地位。水电气消费具有刚性且不间断的特点,用户难以觉察计量和收费的异常,即使发现异常,在交涉时也处于被动地位,常常因涉及金额微小、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而难以举证。
试看一起已公开的案例。2025年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的一起案件显示:当地曾于2020年调整相关政策,将建筑业用水价格由3.75元每吨降至3.19元每吨。但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因“个人疏忽”,未能在水费收费系统中及时调整价格,导致多收了建筑业用户3年多的水费,共计29万余元。该公司在2024年发现此疏漏并纠正后,并未立即退还多收费用,直至2025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才予以退还。部分企业直到收到退款,才知道自己多缴了水费。
由此可见,公用企业的封闭运营模式,极易导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乃至滋生腐败。上述案件中,仅因人为疏忽,便让用户在浑然不觉中蒙受损失,这为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乃至滥权开了方便之门。
十多年前,时任河北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的马超群,就因聚敛财富数亿元而被视作“小官巨贪”的典型。这些公用企业的管理人员,虽不属公务员序列,却手握居民和企业用户的生产生活命脉,其权力“含金量”非同一般。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综合整治,是对行业乱象的一次整治和纠偏。我们乐见自上而下的监管发力,也期待公用企业能加强行业自律。但更应认识到:长期以来,水电气公用“三表”的计量收费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己查自己”,用户难以有效制衡,外部监管亦非常态,“长效监管”的缺失是一个治理顽症。
水电气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其收费的核心目标应是为经济社会提供稳定服务,而非单纯追求盈利。它们直接关系民生质量与经济社会运行,是一地营商环境与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在当前中国消费需求偏弱、民间投资乏力的情况下,公用“三表”所关联的公共服务水平,更是攸关消费与投资信心的关键指标。
因此,我们亟需建立一套长效、有序的监管机制,其中,构建“权责对等”的追责体系尤为关键。仅责令相关企业和人员“退费”远远不够,必须让违规工作人员为其“疏忽”承担应有责任,这才是有序监管的真正起点。单纯依赖个人自律是难以持久的,唯有依靠制度与有效制衡,才能提供稳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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