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伪三明市司法局组织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传出,爱宠人士奔走相告,热泪盈眶,朋友圈一片欢腾——因为这条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在中华大地上,猫狗的法律地位终于超过了一个中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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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被人称为
“伴侣动物”。草案第三条开宗明义:伴侣动物,是指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什么叫伴侣动物?就是需要保护、需要陪伴、需要精神慰藉的动物。在这个逻辑里,猫狗可以享受人类级的精神关怀。
草案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安部门负责伴侣动物伤人、扰民以及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处理工作。什么意思?这意味着打一只猫、踢一条狗,公安要立案调查。如果被认定为虐待、遗弃伴侣动物构成违法犯罪,那可是要进去蹲的。
再看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可以根据实际条件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配备饮水、游乐、休憩和清洁设施。给猫狗建游乐场、设饮水点,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个星级度假村的规划图。
这说明以后猫狗被打了,有人管。猫狗被遗弃了,有人追责。猫狗要玩耍,专门给它们修游乐场。相比之下,在现实中,很多男人连一个像样的休息区都找不到。工地上搬完一天的砖,回到出租屋里往床上一躺,刷着手机看新闻——“某地修建宠物公园,宠物厕所成城市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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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搬砖的是男人,矿井下挖煤的是男人,外卖箱里送餐的是男人,物流公司里卸货的是男人,夜里加班到凌晨十二点的是男人。他们为国家创造了无数财富,承担了最艰苦、最危险、最脏最累的工作。而一部《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告诉了他们——你活得不如一条狗。
三明市出台了这部法律,是“重大胜利”。它标志着中国法治在动物保护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是却不由得让每一个熟悉中国历史的人想起黄继光烈士的那个故事。
1942年左右,12岁的黄继光带着弟弟在家乡(四川省中江县)的一条河边捉鱼。一条地主家的恶犬突然窜出,朝孩子们扑来。为了保护弟弟,黄继光在情急之下捡起石头,砸中了恶犬的头部,导致恶犬当场死亡。这条恶犬的主人,是当地有权有势的伪甲长。得知爱犬被打死后,他带着家丁赶到现场,对黄继光一顿毒打。随后又强迫黄继光给死去的狗披麻戴孝,并要背着狗尸体在村里游街示众。不仅如此,甲长还要求黄家为狗设灵堂,并按照当地风俗,全家给狗披麻戴孝三天,最后还要给狗买棺材、出殡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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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2岁的黄继光,被迫从下午3点一直背着狗尸游街到晚上6点。这件事对少年黄继光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这种毫无尊严的压迫让他心中充满了刻骨铭心的仇恨。多年以后,黄妈妈邓芳芝回忆起这段往事,依然能感受到儿子心中的痛苦和怒火,而这也成为了他日后参军报国、反抗压迫的最初动力。
让人欣慰的是,“人不如狗”的时代,又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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