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形形色色的悍匪当中,伍勇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存在。论凶残,他远不如张君、白宝山等人手法专业;论团伙规模,他更是小巫见大巫。
他之所以成为犯罪心理学中绕不开的案例,是因为他在作案时那一身令人匪夷所思的装扮——臂戴“红领巾监督岗”袖标,身着老式军装,头戴钢盔,这副几乎像从舞台剧里走出来的行头,让他在监控录像里显得既滑稽又令人后背发凉。
他是极少数在犯罪时试图通过视觉符号来构建“正义感”的罪犯,这种极致的荒诞感,恰恰成为了他内心深处精神扭曲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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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勇的人生轨迹呈现出的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倒V字形。
1978年,他出生于四川宜宾赵场镇桥咀村一个极度贫困的农家,家中只有四间破烂的土瓦房。
他有三个姐姐,全家的生计全靠母亲一人维持,十岁那年父母离异,家庭的变故让他的性格陡然发生变化,开始变得孤僻叛逆、到处惹事,屡次逃学撒野,最终竟没有学校愿意收他,先后转了三次学。
母亲罗文秀在家务农之余到城里打工洗碗做饭,含辛茹苦地拉扯三个孩子,多次苦口婆心劝他:家里太穷了,只有读书才能改变命运,才能养活自己,将来娶妻生子。
五年级那年,他辍学休养了整整半年,无所事事的日子反而让他渴望重返校园,他在日记中写道:“停学一期,知其之苦”,这次休学成了他“一生中大的一次转变”。
此后他像是变了一个人,开始疯狂读书,成绩一路飙升,六年级以后拿第一名已是家常便饭。他痴迷于爷爷留下的那些红色著作,整日沉浸在《毛泽东选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等文字之中,灵魂被那些宏伟的理想深深吸引。
1995年,尚在读初二的伍勇在日记《我一生的打算》中写下了至今读来仍令人五味杂陈的誓言:“我发誓,我绝不能因金钱扭曲我的灵魂。我要成为一名闪光的共产主义者,不愧于做一个真正的人而读书。”
他用毛笔在自家破旧不堪的墙上写下了自己的理想:“为人类的共同幸福而奋斗”。
这位老师口中“本分、学习认真、内向”的中考状元,在日记中还曾写道:“我想走遍世界各地,了解人们的贫与裕、悲与欢,记下自己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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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并非生而为恶,他曾是书斋里的堂吉诃德,只是后来他把风车当成了现实,把杀戮当成了冲锋。
1996年9月,18岁的伍勇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宜宾四中,高中时期,书本中那个宏大世界的理想与农村贫寒生活所带来的窘迫形成了剧烈反差。
母亲每月只有250元的收入,要从中拿出200元供他上学,自己省吃俭用,每周还要做一个肉菜端到学校给他吃。
贫穷让他自卑抬不起头,变得极其敏感,总觉得同学会含沙射影自己的出身和家庭,内心充满了孤独与无助。
在此期间,他曾写过《目睹四中之怪现状》,愤怒地批驳学校收取补课费和教育制度的功利化。
就这样,他所接触的现实与他心中理想世界的巨大落差,让他的精神世界开始崩溃,“各种主义各种思想各种人生观各种价值观同时充斥在我心中,不知取舍,不知何从,仿佛失去了信仰,没有了精神支柱……”他在自述中这样写道。
他开始觉得虚无,一度想皈依佛门,又觉得死才是解脱,翻遍书籍寻找自杀的方式,甚至给老师写信直接询问“怎样才能快速地结束人的生命”。
得知同班同学唐正方被诊断出精神病时,他甚至羡慕地说:“我羡慕他,我也想成为一个疯子”。
在这种巨大的精神痛苦下,1999年,他放弃了高考。做过半年小生意之后,靠着父亲仅有的一点人脉,他入伍当了兵。
在他的认知里,军队本应是神圣的熔炉,但他很快便对部队中的所谓“形式主义、老兵欺负新兵、帮派斗争”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
他在给母亲的第一封信中写道“一切都破灭了”。
他言辞激烈地给部队首长写信,号称要把许多军官“送上军事法庭”,并自称“我有你们犯罪的证据”。
可想而知,他的理想在现实面前一败涂地,但这样的惨败没有让他变得平和,反而激发了他偏执且极度自恋的反社会人格。
2000年5月,他哄骗战友郭小明与自己一起逃离部队。
二人行至河北省永年县一处苹果园时,仅仅因为郭小明在闲聊中说了一句不入耳的玩笑话,他便在暴怒之下仗着自己身高体壮,先用木棒击打郭小明的头部,又持刀向郭小明的颈部、胸部、上腹部一阵乱刺,致使未满22岁的郭小明当场死亡,留下了一桩数年未破的恶性悬案。
此后,他彻底撕下了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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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6日下午,伍勇伙同陈泽奎、曾科等人,在宜宾市翠屏区上北街民航售票处楼前守候,当正源药业公司出纳员文永祥携款经过时,伍勇突然用木棒猛击其头部,文永祥的头顿时鲜血如涌倒在地上,11余万元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
更令人发指的是,2002年7月,伍勇提出民间有“以死替生”的说法,认为可以通过杀人来治病,与患有精神疾病的高中同学唐正方共谋,于次月10日下午在翠屏区南岸街道龙湾村,见12岁男童罗某和10岁女童在铁路边玩耍,伍勇走到男孩身后用木棒击打其头部,唐正方随即持火药枪开枪击中男孩后背,致其当场死亡。
至此,伍勇以残酷的鲜血证明了,一个理想主义者一旦在现实中绝望,他所迸发出的恶毒往往比纯粹的亡命之徒更加骇人。
真正让伍勇走向疯狂的,是2003年他精心策划的一系列袭击行动,他之所以把哨兵作为攻击目标,是为了借此制造影响,引起关注。
2003年9月11日下午1时许,伍勇携11支自制火药枪——9长2短,长枪每三支一捆——以及10枚自制炸弹和几瓶汽油,来到宜宾市卫星观测站门前。
此前,他已多次来到这里,在佯装看书时摸清了执勤状况、哨兵是否携带枪支以及撤退路线。
他戴好蓝色帽子,将随身听耳机塞进耳朵,拿出两捆长枪,一捆挂在胸前用衣服遮好,一捆持在手中用塑料袋挡住枪口。
门内两名哨兵在站岗,边上大字警示着“哨兵神圣不可侵犯”。他走到左边哨兵前,拿开塑料袋,抬手开枪。原计划中枪口是对准头部的,但在扣扳机的瞬间,他想起村里有个邻居被鸟枪打中腹部后来没事,枪口便下移打中了哨兵的腹部。
受伤哨兵掉头跑向营区,伍勇又向另一名哨兵射击未中,随即逃离。
几小时后,换装的伍勇竟再次回到营区门前,看看没事,才转身离开。
之后,他很快发现,除了观测站附近,大部分宜宾人并不知道这件事,不到一个月后,他在日记中称欲再度出击。
2003年10月2日上午,他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某后逃离现场,制造了另一起震惊当地的袭击案。
他把每一处犯罪现场都当成了自己的舞台,把每一次扣动扳机都当成了宣告存在的独白,然而他演得越是投入,台下越是空无一人。
这种不被关注的“寂寞”,催化了他在2008年那个惊世骇俗的举动。
在拾荒期间,他以30元每月的价格在火车站附近租了一间房屋,结识多位流浪拾荒者,并以化名邀约他们抢劫收费站点。
在多次踩点摸准收费站交接款时间并设计好路线后,2008年11月11日17时20分许,伍勇和张自顺换上了旧式武警制服、钢盔、墨镜、手套等伪装,携十余支装弹火药枪、假左轮枪、匕首等武器,冲进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实施抢劫,两人各鸣两枪威胁现场人员,5分钟后抢得现金1.6万元迅速逃离。
监控录像清晰地拍下了这一幕:伍勇头戴绿色钢盔、眼戴墨镜、手戴白色手套,手持两支捆绑在一起的火药枪,身穿老式军服,臂箍“红领巾监督岗”袖标,来回窜入几个收费亭内,从保险柜里拿钱。
据伍勇事后交代,他之所以每次作案都换同伙,是因为“我物色的‘伙伴’都是一些无业或流浪人员,因为这些人文化少、头脑简单,也很需要钱,只要多向他们灌输一些‘找钱门路’,他们就很容易听我的”,“换人主要是考虑多次作案容易暴露目标。每个‘伙伴’都不知道我的真实姓名,和张自顺抢北站时我就化名‘张红斌’,干完后各奔东西,即使案发警察也不容易找到我”。
2009年2月23日16时28分,伍勇再次出现,这次他带了两个人,身穿同样的行头,浑身挂满诡异又零碎的小装饰,两个同伙戴大盖帽、穿类似交警那种闪亮的橘色马甲。
这些服装款式都是伍勇自己精心设计的。
三人手持火药枪、砍刀打碎玻窗破门而入,控制收费站工作人员,在3分钟时间内抢劫49800多元现金后迅速逃离。
他依然毫无顾忌地对天放枪,依然知道摄像头的位置,依然对着监控摄像头喊了几句,再次主动认领哨兵案。
他到场时先沉稳地告诉收费人员“不要害怕”,临走时还对着摄像头喊话:“袭击政府保安和哨兵也是我做的。”
他抢劫的不仅是金钱,更是世人的眼球;他杀害的不仅是肉体,更是自己曾经那个纯洁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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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宜宾市公安机关抽调100多名干警组成专案组,悬赏10万元向社会各界征集破案线索。
经过深入侦查,专案组认定“2·23”持枪抢劫案与2003年的“9·11”枪击卫星观测站哨兵、“10·2”袭击市政府保安以及2008年的“11·11”持枪抢劫北站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决定对4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让人吃惊的是,即使在被通缉期间,伍勇也多次乔装出行“踩点”下一个犯罪目标,甚至还拿着警方的悬赏通告仔细研究,研究“对手”究竟对自己了解多少。
为了躲避警方通缉,他还在南岸佛现山、城区真武后山准备好了多个隐蔽的藏身山洞,常常一呆就是一两个月,买几十、百把斤大米放在洞里,饿了就到附近挖点土豆萝卜混在米里煮熟,撒上点盐就吃了。
缉捕期间,伍勇的视频截图被发放到所有监狱让在押人员指认,终于落到了正在服无期徒刑的陈泽奎手中——陈泽奎是伍勇2001年抢劫案的“同伙”,他一眼认出了伍勇。
2009年3月24日,宜宾公安机关确定了系列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伍勇的身份,随即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全方位缉捕工作。
3月28日上午10时,专案组民警在宜宾县安边镇大溪口设卡盘查时,成功将伍勇抓获。
当时,伍勇正在纠集他人准备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他的这一计划随着自己的落网而“胎死腹中”,其同案人员张志顺、魏华松、田云涛等人也相继在上海、宜宾等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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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网后的审讯中,警方在伍勇的藏匿处发现了他大量的日记、信件、自述、心意书、遗嘱、诀别书甚至写给自己的悼词。
这个喜欢记录、偶尔写诗的年轻人,保留下了从初中至今的全部文字,字里行间勾勒出了一部从理想者到犯罪者的完整心路史。
在警方的审讯笔录中,伍勇详细交代了每一桩案件的动机和手法。
对于袭击目的,他毫不掩饰:“我人生的目的,就是制造并扩大影响,引起人们对我的关注。”
被捕后,他甚至一度希望认领“重庆哨兵案”,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伍勇所述与警方掌握的重庆哨兵案犯罪细节不符,故被证伪。
在法庭上,伍勇将这种“表演型人格”发挥到了极致。
面对审判长,他不仅毫无悔意,甚至多次进行疯狂挑衅。
在一审中,他公然对法官说“我要求判我死刑”,并用极其专业的口吻与公诉人辩论枪支的性能和火药威力,仿佛他不是站在被告席上受审,而是站在某个学术讲台上演讲。
庭审时,他多用普通话发言,声音很大,显得条理清晰,进门后甚至朝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女友等亲属挥了挥手,脸上还带着微笑。
二审中,伍勇提出了“三大自辩”否认杀人:战友郭某被杀不是他所为;12岁男童罗某是唐正方所杀;枪击哨兵和袭击市政府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
对于哨兵案,他辩称“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害”,说自己带了12支枪,“当时站在离哨兵一米以内,能对他的头部胸部开枪,但只打了右腹部”。
对于12岁男童案,他坚称“唐正方杀小孩是他的个人所为,不是事先共谋”。公诉人当即反驳他的说法,据在场女童证言,小强倒地后,伍勇不但没有救助,还俯身在死者耳边说了句话,所有客观证据均证明伍勇系故意杀人。
他的辩护律师罗和辉认为他在抢劫时说的“不要害怕”是在安抚工作人员,检方则认定是变相的威胁。
更有意味的是,伍勇一审被判死刑后,在狱中写下了一段沉痛的忏悔:“如果现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疯狂的魔鬼,只会带来更多的疯狂,我希望自己曾经希望的角色永远不要成为现实。”
他还向法官申诉,告发自己的陈泽奎其实是被冤枉的人,然后回头对母亲说“你们保重身体”就快速离开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对伍勇进行了深入剖析。
罗大华认为,伍勇属偏执型人格,在一知半解的错误认知下去观察现实社会,产生了不满、敌对、反社会的情感,继而出现了极端的犯罪行为。
从心理学角度看,伍勇身上交织着多重人格障碍:他有典型的偏执型人格特征,对现实持扭曲认知,坚信自己看透了世界的虚伪,却不知道自己的认知本身就是最大的偏见;他有明显的表演型人格特征,将每一次犯罪都当成面向公众的演出,那身红领巾和军装便是他最得意的戏服;他还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典型表现,对他人生命毫无共情能力,将杀戮视为达成目的的工具。
此外,他还表现出极度自恋的心理特征——他要的不是钱,而是被看见;他要的不是毁灭,而是被记住。
然而讽刺的是,他越想被看见,就越让自己沦为世人眼中的笑柄;他越想成为英雄,就越让自己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他日记中的自白“如果现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疯狂的魔鬼,只会带来更多的疯狂”恰恰揭示了他最深层的心理困境——他始终没有意识到,那个“希望的角色”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他所谓的“理想”不过是一面照妖镜,照出的只有他日益扭曲的灵魂。
他就像是一个走火入魔的演员,用红领巾遮掩内心的怯懦,用钢盔伪装思维的贫瘠,用暴力来填补理想与现实的巨大鸿沟。
2009年1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枪抢劫、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伍勇死刑。
伍勇不服,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伍勇单独或纠集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并持枪、械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裁定核准了对伍勇的死刑判决。
2011年10月21日,这个曾戴着红领巾、梦想成为“闪光的共产主义者”的穷凶极恶之徒,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执行死刑。
伍勇的悲剧在于,他把一个崇高的符号绑在了罪恶的枪口上,这不仅亵渎了那抹红色,更毁灭了他自己作为人的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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