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海南省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海住建函[2026] 93号)文件,文件中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该小区已公示2024、2025年游泳池、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情况,“但尚未公示2013年至2023年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我局已要求七彩阳光物业限期报送。”
此前,琼海市住建局于2026年1月26日下发的海住建函[2026]22号文件中写道:“《万泉源居前期物业合同》于2013 年5月1日签订,按照我省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时间顺序,期间分别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版)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版)。其中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版)内容条款中没有对小区共用部分收益收支公开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意思是2021年以前的小区共用部分收益收支情况可以不公示。
由海住建函[2026]22号的前11年可以不公示,到海住建函[2026] 93号的历年都要公示,是一个巨大进步。为住建局点赞!
这是物管会和志愿者百折不挠博弈的结果。
下一步怎么办?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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