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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3期】
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为160名职工确认股东资格、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妥善化解历史遗留产权纠纷。职工代表专程送来锦旗,上书 “依法缕清历史账,职工股份终确权”,以质朴话语点赞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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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原郴州某电厂为推进水电项目建设,号召职工参股投资。160名职工踊跃出资,因受当时《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股权统一登记在单位名下,形成事实代持关系。二十余年来,公司持续为职工发放股权证、直接支付分红,职工实际享有股东权益。2023年,国家开展 “假国企” 挂靠经营清理整治,代持单位对30.8% 争议股权归属提出异议,职工遂诉至法院。
汝城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股东资格、股权归属、代持关系三大焦点,全面核查缴款凭证、股权证、分红记录、单位函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不机械拘泥于工商登记外观形式,坚守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实质正义的裁判理念,依法确认职工股东资格,判令解除事实代持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财产权益。
此案处理过程中,恰逢“企业服务年”行动深入推进。个案公正彰显司法温度,制度供给夯实营商根基,汝城法院紧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核心任务,精准对接县域发展大局,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产业发展提级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推出十六条务实举措: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建立“法官联企”常态化机制,主动问需、精准普法;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商会、行业协会协同解纷;发布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引导企业规范治理、合规经营等。
一面锦旗映初心,十六条《意见》促发展。汝城法院以个案公正与制度保障同向发力,生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供 稿」何波纲、胡敏刚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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