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公共电视”(以下简称“公视”)董监事提名作业持续受阻,八名“审查委员”日前要求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李远应先征询台民意机构及社会各界意见,再召开审查会议,却遭李远反称此举是重返“党政军控制媒体”的年代。八名“委员”于9日突然发布辞职信,指称李远不遵循相关精神且违反历届经由台民意机构不同政党事前协商候选人名单的惯例,一再依个人意志办理提名。大家认为难以妥善遂行台民意机构所托付的审查任务,遂联名向台民意机构负责人韩国瑜请辞“审查委员”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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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位“委员”分别为吴永乾、罗国俊、廖元豪、董保城、马咏睿、许良源、潘祖荫及杜圣聪。他们在辞职信提到,八人为台民意机构推举的第八届“公视”董事及“监察人审查委员”。兹因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李远不遵循台湾“公共电视法”精神,且违反历届经由台民意机构不同政党事前协商候选人名单之惯例,一再依个人意志办理提名。他们认为难以妥适遂行台民意机构托付的审查任务,不得不联名具函向韩国瑜请辞“审查委员”一职,不情之处,敬请察谅。
辞职信中提到,台湾“公视”属于全体台湾民众,非一党、一机构或一人之私器。其公共性与独立性确立,端赖治理机构内部权力的分散与制衡。此所以“公共电视法”明定,“公视”董事及监察人的选任,必须兼容并蓄不同党派、族群及专业背景之成员(第13条第3至5项)。为确保董事会及监察人之多元代表结构。台湾“公共电视法”更建置由台民意机构依政党比例推荐组成的“审查委员会”,以及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高门槛审查机制(第13条第2项),用以提示行政部门于办理提名之际,必须践行事前多元咨商程序,始能克竟其功。
信中说,台湾“公视”历届董事会顺利组成,是因董事及监察人候选人名单,经由政党事前协商产生。惟台文化主管部门办理本届公视董事及监察人提名,却不此之图。他们在第一次审查会中,已公开提醒台文化主管部门后续提名应先行跨党协商、征询多元意见。遗憾的是,李远置若罔闻,仍依一己之见评估全部候选人之适任性,导致明显的审查障碍。
他们在信中强调,此一欠缺程序正当性的提名,既不符台湾“公共电视法”之精神,又违反历届提名惯例。“振聋发聩无功之余,审查任务自难期有成。为此,吾等一同辞去‘审查委员’职务,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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