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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300311)股票索赔案件将迎来二审开庭。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该案投资者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ST任子行存在年报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行为,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ST任子行对本案揭露日认定等存在异议,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于5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
回顾本案,ST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晚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7月18日,ST任子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5年至2017年,ST任子行分三次收购北京亚鸿股权,使北京亚鸿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的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并将其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7328.52万元,导致其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任子行股票,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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