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悦汉
近年香港虐待儿童个案持续攀升,根据社会福利署的统计,2024年新登记的虐儿个案高达1,504宗,不但创下历史新高,亦较2020年的904宗激增66%。虐儿是指对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施以或疏忽某些行为,导致其身心发展受损,形式主要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及疏忽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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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全港许多市民都曾记得,屯门五岁女童被虐杀案是2018年1月发生在香港屯门的虐儿致死命案。五岁女童陈瑞临(临临)疑在家中遭亲父及继母长期虐待至死,由于她身上发现133处新旧伤痕,遍布头部和四肢,事件轰动一时、触动全城,此案更被形容为“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虐儿案”。香港高等法院最后宣判,临临亲父陈海平及继母黄晓彤被裁定谋杀罪成,其后判囚终身监禁,而继外婆2项疏忽照顾儿童罪成,判囚5年。
另外一宗,在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期间,在柴湾观浪不幸令5岁男童堕海的父母,被暂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荃湾悠丽路恒丽园,一名两岁男童由单位堕下平台不治,男童父母涉“疏忽照顾”被警方拘捕。
曾经有个案是一个13、4岁患有思觉失调的女孩,当时她在医院看电视,突然问身边的护士自己会否有机会怀孕,护士就转介给专业人士去跟进,才揭发小时候她曾经被父亲性侵过。这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闻,实在令人读后感到作呕、愤怒和不安,最使人愤懑的是,犯案者通常是受虐者的亲生父母或亲人,他们简直是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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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对虐儿行为的具体界定:如“身体虐待”不仅包含严重体罚,如藤条殴打、强迫幼儿通宵站立、婴儿摇晃综合症等明显伤害行为;“心理虐待”则涵盖严重言语威胁、言语暴力等;“性侵犯”方面,依据香港相关法例,16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发生任何性行为;“疏忽照顾”囊括独留儿童在家、误食成人药物。
一般旁人如老师、社工、亲友或街坊,较容易留心或注意到儿童受到“身体虐待”,例如殴打、烧伤、摇晃婴儿或使用物品攻击儿童。这类虐待可能导致儿童受伤、骨折或内部器官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但是儿童遭受到“心理虐待”,则较难受到发现,“心理虐待”是指长期对儿童进行辱骂、恐吓、贬低或情感忽视,导致其心理健康受损。这类虐待可能不涉及身体伤害,但对儿童的情绪发展与自尊心造成深远影响。受虐儿童可能出现焦虑、抑郁或社交退缩,甚至影响其学业表现与未来发展。
在今日香港物价高涨,普遍家庭都是双职父母,很多会疏忽照顾儿女,这已是长期性社会问题,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虽然小朋友年幼时会有工人或其他照顾者帮忙,但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爱、关怀和支持,这些都是他们建立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基础,当儿童得不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时,他们可能会感到被忽视和不被重视,从而导致情感上的孤立和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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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施虐者也要受到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帮助。如果施虐者是陌生人或佣人或托管家庭或中心,处理反而较为容易,只需将小朋友跟对方分开便可以,但如果施虐者是父母,情况就变得复杂,若妈妈要举报的是自己老公,有机会她也需要受助,而且家丑不出外传,所以并不是单单保护小朋友,甚至是施虐者亦有机会需要受助。很多家庭的父母,他们终日为口奔驰,工作压力大,他们可能为夫妻不和,工作不如意,对上司或社会不满,最容易发泄的对象,就是毫无抗争力的细小子女。
虽然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在法律上、社会资源上已加强保护儿童的措施,但虐儿问题的根源复杂且多样化,希望大家可透过了解背后成因及应对策略,更多关注儿童的福祉。因为多一个儿童受虐待或受害,最终有可能令他们成为社会破坏者或犯法者。
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然未报,只是时辰未到”,意在警示世人“为善必昌,为恶必灭”,莫存侥幸心。真心希望全社会都应关注虐儿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虐儿事件应该成为“零容忍”,和有关数字应走向“零”。一个弱小无助的儿童,应是万千宠爱在一身,绝对不能成为至亲父母或亲人的发泄虐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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