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19时48分许,位于江苏常州市金坛区金桂路1536号的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发生一起淹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6年4月8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由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官网公布。
经调查认定,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8·12”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游泳馆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相关企业层层委托、转租却包而不管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12”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是一名8岁男童,系段玉裁小学学生,在泳池最北侧的深水区游泳动作发生变形,其后沉没;2分钟后,一名成年泳者从水中将沉没男童托出水面并送至西侧岸上,此时男童已失去意识。事发后男童在医院救治11天,于2025年8月22日10时17分许死亡。
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桂路1536号的段玉裁中小学校园东北侧的体育馆一层北侧,于2017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事故发生单位为常州峰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事发前,峰潮公司实际经营金坛区恒大悦府的峰潮健身房(带泳池)和金坛区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冯超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峰潮公司在恒大悦府游泳馆申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在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申领上述许可。
常州江东现代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公司”)受区教育局委托运营管理事发游泳馆,该公司由江苏金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和常州市金坛区融媒体中心(持股45%)共同控股。
2022年2月18日,江东公司与常州搏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包含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在内的多个场馆委托给搏运公司运营管理。搏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常州搏运斯威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8日,又将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委托给峰潮公司经营,经营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收取峰潮公司委托经营期间场地租金10万元。
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段玉裁中小学游泳馆过程中,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借用搏耀公司取得的许可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临时招募两名暑期工(未成年学生)充当救生员且事发时仅一人(17周岁,中专在读)在职,场馆先后招募五名有救生员资格的游泳教练,事发时仅两人在岗但仅从事游泳教练工作;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张贴的相关制度均为之前经营该场馆的单位所制作;未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有关情况。
峰潮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超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未积极处理善后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搏运公司和搏运斯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洪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还指出,峰潮公司在实际经营的事发游泳馆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搏耀公司取得的许可违规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配备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雇佣未经培训且无从业资格的17岁暑期工担任游泳救生员,游泳馆内其他两名持证人员实际从事游泳教练工作;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现场张贴的相关制度均为之前经营该场馆的单位所制作;未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有关情况;对事发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临时游泳救生员长时间低头看手机未关注泳池情况却无人管理,对本起事故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建议由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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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澎湃新闻、新黄河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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