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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特向全县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各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备真实、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伪造变造、套证借证、虚构地址等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幽灵外卖”。
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入网餐饮食品经营者应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不得隐瞒、篡改、虚假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食材质量把控。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货凭证,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来源不明等不合格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控加工制作过程。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必须在本店专门加工区域内制作,严禁委托加工、私设加工点、跨场所加工,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容器;及时清理垃圾,做好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和后厨环境卫生良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或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接触食品岗位,痊愈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规范操作。
六、规范食品包装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级包装材料、餐盒容器,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劣质、回收类包装材料;所有出餐食品必须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不被拆封、不被污染;加强配送餐箱、配送容器清洁消毒,对保温、冷藏类食品采取相应温控措施,防止食品变质;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价,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七、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各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要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处理及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本告诫要求、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县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通渭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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