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联赛第3轮,河南俱乐部彩陶坊主场迎战武汉三镇,经过90分钟,最终河南队1-1武汉三镇,本场比赛,裁判的一次关键判罚引起河南队和河南球迷不满,赛后河南队向中国足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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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足协2026赛季第二期裁判评议结果出来了,河南队的申诉被认定是正确的,裁判漏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3轮,河南俱乐部彩陶坊VS武汉三镇。比赛第76分钟,裁判员判武汉三镇8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附近对河南俱乐部22号队员犯规,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由河南俱乐部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并向武汉三镇队8号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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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8号对河南俱乐部22号犯规,犯规接触点在罚球区内,该接触造成了后者倒地,应判武汉三镇8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判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并判直接任意球的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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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超联赛第4轮北京国安客场1-2不敌辽宁铁人的比赛,北京国安赛后也进行申诉,结果裁判评议认定当值主裁出现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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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二:中超联赛第4轮,辽宁铁人楠波湾VS北京国安。比赛第58分钟,北京国安进球。裁判员在球进入球门前鸣哨停止比赛,并判北京国安37号队员在之前的争抢时对对方守门员犯规,进球无效,由辽宁铁人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VAR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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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应判本方进球有效,裁判员应先允许进球后,再通过VAR确认。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北京国安37号在进攻跑位时,对方队员对其有手部动作。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触球后倒地,双方发生接触,北京国安37号有减速躲避动作。该接触属于双方争抢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双方均不犯规。裁判员判北京国安37号犯规的决定错误。另外,评议组指出:裁判员在球发展至边路,攻方再次突破传中形成头球射门前鸣哨停止比赛,时机不当,应延迟鸣哨。由于球越过球门线前,比赛已停止,因此此判例不能认定为进球有效。按照竞赛规则及VAR操作规范,在此情况下VAR无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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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踢四轮中超联赛,就有两个足以改变比赛结果的错判,裁判的执法水平真的有待提高。一个联赛要想发展好,裁判的判罚是否正确很重要,起码要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对谁都不公平。河南队那个点球被判成任意球,当时Var要是介入,是不是就不会错判了,然而却是Var未介入,真的不知道那还要Var做什么,做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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