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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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属违法
2026年4月2日,四会城管执法人员在四会市城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旁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现场可见,大量板材、水泥块等建筑废弃物被弃置于路边,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也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了一定污染。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该处建筑垃圾为当事人擅自倾倒,未按规定将垃圾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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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结果
200元行政处罚,整改已落实到位
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清理现场并按规定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
当事人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整改,目前已按要求完成现场清理和垃圾规范处置。
普法
课堂
建筑垃圾处置须依法依规进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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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启示
建筑垃圾不是普通生活垃圾,其处置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可能堵塞河道、污染土壤水源,甚至引发扬尘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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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垃圾处置须依法依规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 “随意倾倒”行为不可取。 不论倾倒数量多少、地点偏僻与否,一经查实,城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3. 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置。
美丽四会,你我共建。让我们以案为鉴,牢固树立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意识,不图一时方便,不存侥幸心理,自觉做城市环境的守护者!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四会城管
编辑丨肖怡燕
责编丨刘天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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