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化解
针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明确的分类解决方案,以简化流程、保障农民权益。
根据为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
“一户多宅”问题处理办法
对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都会进行登记。要是“一户多宅”是因为其他原因形成的,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要是多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把它们当作一处宅基地来管理和登记。
如果总面积超过了当地标准,农户可以在标准范围内挑选一处或者多处(不能分割整宗土地)当作一处来管理和登记。
有些农户符合分户条件,但一直没分户,这种情况可以先分户,分完户后再进行登记。
要是因为易地搬迁,出现了“建了新房却不拆除旧房”的情况,那必须先把旧宅退出来,才能登记新宅。
因继承农房而占用宅基地的,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不过后续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变相买卖宅基地的情况。
农房用地未经审批问题处理办法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现状是建设用地,但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
先由村集体进行确认,然后公告15天,要是公告期间没人提出异议,再报给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登记。
如果占用了农用地,原则上要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过要是能证明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就已经实际建设了,可以由乡镇统一报给县级部门确认,确认后直接按照建设用地办理登记。
农房未经规划审批问题处理办法,这个问题要区分不同区域和建成时间来处理:
在原城镇规划区外: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农房,不需要规划方面的材料,直接按照现状登记;2008年之后建成的,经过公告审核后进行登记。
在原城镇规划区内: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建成的,不用规划材料,按现状登记;1993年到2023年间建成的,对符合标准的面积予以登记,对于一定额度内的超建面积,在证书附记里注明;2023年之后建成的,需要补办规划手续。
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处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类处理:
1982年之前建成,而且之后没有扩大面积的,按照实际面积登记。
1982年到1987年间建成的,按照批准的面积登记。如果超占部分已经处理过了,就按照处理结果登记;要是还没处理,就在附记里注明。
1987年之后建成的,按批准面积登记,超占面积在附记里注明。
2025年12月之后新审批的宅基地,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登记,超占部分不予注记。
严禁登记的情形(负面清单)
通知明确划定了政策底线,以下这些情况一律不能登记:
城镇居民违法占地建房或者购买农村房屋,以及下乡建别墅、会馆。
违法圈占、买卖宅基地,建设“小产权房”。
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超过可附记额度范围的超建农房等。
重要提醒与部门协作
通知还对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审批、规划许可、登记等环节联合审查、联合办理,这样群众办事就更方便了。
同时鼓励以村或者组为单位集中办理登记,还可以送证上门,也鼓励发放电子证照。
在办理登记的时候,要在权属证书上把所有依法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都列出来。
最后要提醒大家,这个政策只适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新建的农房不适用上述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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