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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叶说医
一封匿名信,把贺州某医院护士叶某推到了悬崖边。
举报信称,叶某涉嫌“非法性交易”,附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里面有“开房”“转钱”等字眼。
医院收到举报后,没有报警,没有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而是自己找人谈话核实。
确认“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后,医院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向工会提出开除处理。
工会复函“无异议”。
同日,叶某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此时,她已在这家医院连续工作了11年零11个月。
就差一个月,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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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不服,提起仲裁。
贺州市仲裁委裁决: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7032.88元。
医院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无权认定一名护士的违法犯罪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是“非法性交易”,恋人之间也可以有类似对话。
医院规章制度里写得清楚:只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处罚者”方可开除。
叶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被治安处罚。医院援引的补充条款“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也没有证据证明叶某的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了实际影响。
法院判决: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7万余元。
医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表面是“非法性交易”的举报,实质是医院管理权的越界。
医院不是司法机关,无权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违法犯罪。证据是一段聊天记录截图,连原件都没有,更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
医院凭什么认定“非法性交易”?
凭几张截图?
凭自己找人谈话?
这种“私设公堂”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更值得深思的是,医院对职工私生活的“长臂管辖”。
叶某的行为发生在工作之外,没有证据表明影响了工作,没有证据表明损害了医院声誉。
医院凭什么开除她?一个在医院干了12年的护士,就因为一封匿名信、几张截图,就被一脚踢出门。这未免太简单粗暴。
法院的判决,给所有医院提了个醒:职工违纪违规,该处理的处理,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怀疑违法犯罪,报警,让公安机关查。查实了,该开除开除,该移送移送。
查不实,就别乱扣帽子。
至于职工私生活,只要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医院声誉,医院不应该越俎代庖、伸手太长。
医护人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社交圈和私生活。
医院的管理权,不是无限扩大的。管好工作、管好医疗质量、管好患者安全,这才是正事。至于职工下班后的事,不该管的,别管。
叶某的11.7万赔偿,是用法律给医院划的一道红线:管好你的手,别越界。这钱,医院赔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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