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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前段时间,张雪机车因为在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WSBK)SSP中量级组别两回合夺冠的新闻,受到了全国的关注。
我也写过一篇关于其公司logo的文章,受到了不少读者的喜欢,有兴趣可以扩展阅读:《》
但是“人红是非多”,张雪机车的LOGO这两天陷入了“抄袭风波”。
作为设计行业的从业者,从我的经验角度来说,我并不认为这个LOGO的设计涉及抄袭,但普通人是不清楚判定标准的。
所以今天这篇文章,我就以张雪机车的LOGO为例,来聊聊logo设计到底怎么判定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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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质疑
质疑抄袭的声音,我最早是在某书上看到的,有网友罗列了其他两家以“Z”为母体的企业logo。乍看是有点像的,但细节还是有些不同的。(如上图)
但质疑的不是张雪机车本身,而是为其做设计的杭州巴顿品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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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来介绍一下这两家logo相似企业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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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叫做中乐国际, 一家位于宝岛的电器代理公司, 也是创维在宝岛的唯一代理商; 1997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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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叫做ZETA, 一家国外(土耳其)的化工类制造企业, 大约2025年完成品牌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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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这两家企业与机车行业几乎没什么关系。而且其中一家的LOGO设计时间,可能和张雪机车差不多,所以也很难讲谁“致敬”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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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网友贴出了LOGO设计合集的一个素材库,里面展示了很多和“Z”相关的素材,其中就有一个LOGO和张雪机车非常接近。
但我们也吃不准:是库里先有了这个LOGO?还是这个LOGO出现之后才收录进这个库的?
这就是张雪机车LOGO陷“抄袭风波”的由来,但很少有人站出来说抄袭评判的标准,所以我才想写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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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上
到底算不算抄袭?
我觉得还是要看法律上怎么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抄袭的核心标准是: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具体还需要满足以下核心判定条件
1.商标相同或近似:
被控侵权的Logo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或构成整体近似。判断时需比较字形、读音、含义、图形构图、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
2.容易导致混淆:
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这是判定侵权的关键标准。
3.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
双方Logo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越接近,混淆的可能性越大。
虽然从条文上判断,我们普通人有困难。但是张雪机车和其他两个类似LOGO的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我想很难说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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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设计上
除了从法律角度之外,我们普通人可能更在乎“直观”的感受,那我就从设计的角度再来聊聊“致敬”这件事!
首先我干了一件事,将张雪机车的LOGO叠在了其他两个相似LOGO上,结果发现:不管是斜度,还是中心点都有差别。所以同样是“Z ”作为“母题”,也很难说是抄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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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网友也有相似的感受,采用相同的母题创作,看上去就是有点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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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为设计公司,在做LOGO设计之前也一定会找资料,一方面是作为灵感的来源,另一方面就是为了避免“抄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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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看张雪机车的LOGO,还做了非常多的细节。比如说在Z的端部还做了切角,这谁看得见啊,再比如说角度是28°,换成30°有影响吗?等等诸如此类,都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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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LOGO史上有一个案件不得不提,那就是“中国乔丹”和美国JORDAN之间的侵权问题。
这个案件的进程持续了8年之久,经过了行政裁定、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个阶段,虽然最终美国乔丹最终胜诉。
但78个商标中仅有3个商标被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而这些违规商标主要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用途,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主要商标基本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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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虽然原告拿出了中国乔丹logo的原图,证明是迈克尔乔丹本尊,但被告律师却反驳说,那个球形物体是乒乓球拍,人物剪影更是无从谈起了。
所以从设计上来说,一个好的LOGO设计一定得是“叙事合理”的,才能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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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个人感觉张雪机车的LOGO,还是做到了叙事合理。
第一眼我们就能看出来这是一个"Z",而且还隐含了一个"X",这就是把“张雪”的名字都包含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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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LOGO看上去还隐喻了机车的一节链条,因为链条就是环环相扣的。
所以仅从上面两点来看,我觉得logo和产品是吻合的,也是能打动人的,所以才会被老板张雪认可。
风波一出之后,网络上一些设计师就开始给张雪机车出谋划策了,但立意和效果都差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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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上图这个,换了我是张雪,我肯定接受不了。把我的姓都改了,这怎么行啊。从凯越机车开始,我可是一直用"Z"作为LOGO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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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张雪在凯越机车期间主导的凯悦机车的LOGO,据说是600元从淘宝买的设计。
第二个是张雪机车早期的LOGO,但不知道花没花钱。按照他的行事风格,应该也没花什么钱。
第二个logo其实和第三个的设计思路是一致的,但就是没有第三个有设计感。第三个是当时花40万做企业VI时,设计公司白送的。
其实这3个LOGO是一脉相承的,都带有浓烈的张雪个人色彩,都没有花什么钱。
当然网友们也不答应,张雪又不是造空调的,弄个风车意向,这算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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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设计角度来说,只要有很合理的叙事,很好的设计感,其实是很难被认定为抄袭的。换句话说,一个设计如果与你的产品深度绑定之后,又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和人 “ 撞车 ”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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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结束语
设计上来说,“致敬”是在他人设计构思基础上进行独立、具有独创性的再表达。而抄袭则是直接模仿核心独创性部分,没有故事性也就失去了灵魂。
而法律上来说,只要没有复制原作品的具体表达,比如独特的线条、构图、色彩组合等,并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通常不构成侵权。
最后再提醒一下:张雪机车是购买了设计服务,而并非设计方本身,所以感觉有点“无辜”,但人红是非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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