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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雅安市优化出台住房公积金九条惠民政策。新政聚焦优化贷款条件、扩大使用范围、延长政策期限等关键方面,进一步降低群众购房负担、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全力支持群众“住有所居”,促进雅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使用政策期限
1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本条政策执行期限调整为长期执行。
2
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该政策继续执行至2028年6月30日。
优化贷款认定条款
3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4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上述贷款条款认定以面签时间为准。
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
5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物业费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契税。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8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置车位(库)。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政策实施后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且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9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政策实施后购置新建商品房,取得商品房备案合同5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当资金运用率超过9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开展3~9项业务。
第3、4条贷款政策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第5~9条提取政策自2026年5月1日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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