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加强蚌埠市公职律师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构建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提升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近年来,蚌埠市针对公职律师队伍不足、作用发挥不好、职能定位不清、日常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多措并举,积极破解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难题。
强化人员配备。针对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队伍配备率低的问题,以依法治市办名义下发问题整改指引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遴选、选调、招录、鼓励支持本单位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配备。截至2025年底,市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配备率达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优先安排公职律师承担本单位法律事务的工作岗位,为本单位讨论、决定、审查重大事项,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确立公职律师在所在单位决策中的“必经环节”地位,从而保证公职律师的作用发挥。
加强日常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蚌埠市公职律师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法考通过人员库”和“公职律师库”,推动公职律师“应设尽设”。明确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形成以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日常管理为主、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监督管理、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互为补充的管理机制。
突出正向激励。明确对完成重大法律事务或成绩突出的公职律师,按相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同等条件下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脱产学习、疗(休)养等方面优先推荐、使用,以正向激励调动广大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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