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律的近代转型的确令无数女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利,但也让她们的生活彻底倾覆。《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上海三联书店·后浪,2026年2月版)以民国时期的荣县档案为基础,梳理出五位生活在西南县城的普通女性的真实人生——继承、重婚、离婚、家暴、诱拐、堕胎——个体命运裹挟在法律近代化转型的历史大背景下,大大突破读者对民国女性的认知。
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对本书作者、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编审刘楷悦进行了专访,谈及民国时期的司法状况、女性状况等,以下为访谈正文。
![]()
刘楷悦
澎湃新闻:请介绍一下荣县档案的基本情况。
刘楷悦:荣县隶属四川省自贡市,它不为人知的身份是辛亥首义县,孙中山赞其“首义实先天下”。2008年,我的导师里赞和罗志田老师在赴川南调研时途经荣县,无意中得知荣县档案馆居然藏有一批保存完整、体量庞大、内容丰富、种类齐全的档案。这批档案上起清末,时段覆盖整个民国时期,共计21个全宗,32858卷,包含政府及学校、商会、银行等非政府组织的各类纸质资料,内容既有普通行政日常,又涉及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其中司法档案占比最多,总数近两万卷,随即于2014年初开始这批档案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我也正是在那时开始接触和点校这批档案的(感谢所有为荣县档案付出努力的人)。
![]()
荣县司法处民事判决
澎湃新闻:本书中提到五位女性打官司的经历,哪一位的故事令您印象最深刻?
刘楷悦:书的第四章“罗网密布”写了不堪忍受家暴的少女私逃事件,这是全书中最令我动容的故事。16岁的周玉林和原本有亲谊的王子渊结婚,但因夫家行商暴富而娘家贫困渐受苛责,以至于频繁遭到甲邻皆晓的家庭暴力。在她生活无望时,余海元和妻子余黄氏作为佃户住进了王家的院子,两个年龄相仿的小姑娘逐渐成为密友,余黄氏鼓励周玉林与他们夫妇二人一起去嘉定,但相约出逃那天,余黄氏失约,余海元与周玉林被抓,王子渊以二人通奸为由迅速提出离婚,审讯时周玉林才得知,余黄氏夫妇可能是要拐卖她,并且此时她已经怀孕了。因为没有生存能力,她乞求夫家给她住所,自此任由王子渊自行婚配,王子渊威逼利诱令周玉林的父亲代她签署离婚协议,在发现被所有人背叛后,周玉林转而揭发私逃事件是王子渊为抛弃她想出的毒计,更不幸的是,她千辛万苦生下的孩子没几个小时便夭折了。
这个案件是整本书最后写完的,最早看档案时我就泪眼朦胧,周玉林孩子泡在福尔马林里的照片实在令人心碎,无法不共情。在审讯时周玉林被问到为什么要私逃,在这样的家庭里忍受日复一日的磋磨和虐待,甚至开庭时王子渊当众对周玉林大打出手,怎么能不逃呢?但她身边居然没有任何一个人、任何一种情感值得信赖,这当然不能简单归结为她遇人不淑,在凌迟她的过程中,制度与文化也是同谋,所以我才写她从未逃出过这个由父权布置、由法律加固最后由她本该托付一生丈夫完成致命伪装的陷阱。我很喜欢的乐队“七八点”有一首歌《兔子跑吧》(也是一本小说名),其中一句歌词“猎人虔诚地坐在每棵树下,那我往哪儿跑呢”?用来形容周玉林的命运再合适不过,她天真、蒙昧、无知、轻信,人生全是错误,然而犯错的并不是她本人。
![]()
周玉林诉状
![]()
周玉林孩子照片
澎湃新闻:在民国时期的荣县,什么阶层的人会去打官司?当时的诉讼过程大概是怎样的?
刘楷悦:什么阶层的人都可能打官司。是否诉讼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内因驱动,二是外在条件允许。虽然法律史研究长期争论中国人究竟是“厌讼”还是“健讼”,但至少在普遍的社会心理中,法律只是解决争议的兜底手段。一方面,宗族及基层社会组织发挥的司法前置功能消弭了许多纠纷,另一方面,儒家的“无讼”观念和一个官司缠身的人遭受的负面评价都消解了许多人诉讼的想法,这就决定了我们今天能看到的司法档案必然无法记载全部争端。从现有信息来看,参与诉讼的人并不为阶层所限,但能否将官司打完是一个问题。民国其实设置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援助手段,这既包括对没有文化的人的知识帮助(代写诉状),也包括减免诉讼费等经济扶助,试图在制度上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压力。问题是,漫长的程序、行政长官的频繁更替、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都在阻碍这一过程的持续性。近代司法改革最终确立了三审制,基层司法机构经历了由县行政长官兼理到设置司法处再到有专门的地方法院的变革,民事、刑事案件也有不同的诉讼程序。以打一场民事官司为例,当事人需要先到基层司法机构提交诉状,开启和现代诉讼没有太大区别的证据调查、庭审等环节。不服判决结果到省一级高等法院上诉,再不服就上诉到最高法院。刑事则区分公诉、自诉案件,可能会有检察处的介入等。漫长的案件审理过程叠加低下的司法效率使许多当事人无法坚持到流程走完,因此,什么阶层的人都可能打官司,但并非所有人都将官司打完了。
![]()
邓国杨等人传票
澎湃新闻:法警詹春和串起了书中的几个案件,最终还与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结婚。假设您是詹春和,您会有哪些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刘楷悦:詹春和因其职业特殊性所见几乎都是剑拔弩张的修罗场和人性阴暗面。这是一个需要人情练达和坚强心志的职业,因为它既需要和三教九流打交道,还要时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毕竟执行现场常会发生暴力冲突,正如“新新女性”中展现的双方斗殴的场景一样。有时会被欺骗,类似梁学海,答应和“我”一起进城中途逃之夭夭;有时会遭到质疑,忍受“和当事人串通”的谣言萦绕耳边;更多时候是直面执行现场的鸡飞狗跳,看着这些曾经的亲友在情谊荡然无存后展现的冷酷算计:抱着柜子不撒手,坐在地上撒泼打滚,声嘶力竭地相互咒骂。“我”的日常辛苦、繁复,又很孤独。一次次往来县城村镇,应付令人疲惫的行政事务,案件的当事人可能还是亲友,这几乎是一个人情社会基层“胥吏”必然要面对的情法难题。直至遇到“我”的妻子,并被卷入意想不到的纠纷中。
作为作者,我与詹春和一样,每天走着相同的路,但即便在千万次走过的路上,每一天的心境都是不同的,詹春和走在田野上时会想些什么呢?这也是我在写这本书时经常会思考的问题。
![]()
詹春和执行报告
澎湃新闻:在您的研究中,民国时期的性别权力和家庭结构出现了怎样的变化?新制度、新观念如何下到基层社会?
刘楷悦:我的个人看法是,虽然权利变革可能使个体生活焕然一新,但社会性别权力结构的根本变化并未发生。近代女性获得的许多前所未有的权利当然从方方面面改变了她们的生活方式,比如女性有了受教育权,张朱氏可以去上学,见识更广阔的世界,继而选择离婚,她的人生因“新”而“新”。又如有了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后,许多女性(不限于有经济实力、有文化知识的妇女)因此告别了令她们无法忍受的婚姻,但倘若做群体性考察,会发现两性权力关系并没有因新法律、新观念、新制度产生颠覆。在周玉林的案件中,裁判官频繁提出由她的丈夫或者父亲将她领回,只是从属权发生了转移而已。经济依附意味着权利受限,在大规模女性职业群体未形成前,女性脱离家庭后的生计问题不是仅靠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费就能解决的,因而根本性的性别权力和家庭结构变化并未发生,不过,基石被撬动了。
观念的松动当然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信使便是书中谷醒华这样的人。他是荣县最早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之一,很早就去日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过,回到荣县后他成为中学校长,不断向学生传达见闻。他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新的制度观念“下基层”的一种典型方式,许多消息正是通过这样口耳相传的方式为人所知。王笛老师笔下的茶馆就是重要的信息交换场所,除了媒体发挥的作用,蛛网般绵密的关系网络让新的观念像水波纹一样扩散开来。
![]()
张朱氏药方
澎湃新闻:您在故事之外一直穿插历史背景的描绘,法律的不断更新让普通人尤其是女性有了“纸上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变成切实利益还有一个拉扯的过程,这里面主政者的因素有多少?社会层面的因素又有多少?您如何看待民国时期的法制进程?
刘楷悦:我们之所以铺陈案件之外的历史背景既是为了展现法律改革的复杂——立法与司法本就是不同环节,也想将个人命运置于更宏阔的动荡时代下,使读者对不可知因素引起的蝴蝶效应,甚至对小人物人生走向的改变产生直观认识。如果没有法律近代化的开启,没有这些权力掌握者主动或被动地以权利法替代传统以身份为核心的法律,中国女性连许多纸面上的权利都无法获得。然而即便立法者已意识到男女平等的时代潮流,司法者是否能助进这种先进观念指导下制定的超前法律落实呢?至少书中几个案子都说明了,基层司法者如何理解“权利”是她们能否获得利益的至为关键的一环。我所看到的绝大多数基层的司法者,特别是在民国初期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制度框架和传统司法方法连续性影响下的裁判者,更多的是将法律视为社会治理的手段。换而言之,法律不是孤立的、独立于社会运行逻辑之外的工具,立法设置了标准线,他们也有自由裁量权,因而当他们看待这些女性个体生命中非常重要的婚姻、财产等纠纷时,即便有同情、理解,主要的考虑也是如何维护社会结构的稳定。在百姓眼中,他们是“青天大老爷”,直接决定着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而从裁判者角度,他要考虑的问题则是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尽快结案完成一项工作。许多时候都因为这样的思路而没有令他们完全支持女性当事人的诉求,可以说,执政者既是推动力,也是阻力。这本身就是权力游戏的声威。
至于社会层面的阻力,书中提供了最直接的例证,比如女性虽然有继承权,但是在惯习影响下,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可能并不会被考虑;周玉林的父亲曾因为女儿私逃连累他另一个女儿的婚配而委曲求全最终让周玉林在官司中陷入被动;又如民国的法律虽然引入了先进的夫妻财产制度但罕有女性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个人财产制和同居共财的社会现实也不兼容),大家都仅依照传统要求返还妆奁。近代法律史研究的一个主题就是讨论我们在移植和继承西法时如何与中国社会对接,这是不同文化传统、观念制度碰撞时必然面对的难题,法律只是文明冲突的表征,这其中一定有妥协、改造与适应,但总体上是向更现代化的方向迈进的。
![]()
《纸上的权利:近代女性家庭诉讼困境》书封
澎湃新闻:您作为学报编辑,日常工作是与学术论文打交道,为什么会写这样一本面向大众的普及读物?对于历史写作,您有哪些体会与心得?
刘楷悦:这本书的诞生和发现詹春和同最后一章的女主人公张朱氏结婚一样充斥机缘巧合。因为我并不喜欢单一的学术评价机制,所以总想做跳脱评价体系的事,回想起档案中那些曲折离奇的案件只能在学术论文中被呈现为一两句话,感觉很可惜,于是受到一种奇怪的责任与使命感支配,试图写一本书记录她们的人生。在我和家人说完这件事的两天后,失联数年、本科时的朋友张博炜突然联系我,说他想在后浪开一条非虚构产品线,对我的博士论文很感兴趣,于是我们一拍即合。我在后记中写,这件事的巧合程度,除了神迹,实在找不出其他任何形容。
但是一开始这本书的写作风格并不是这样的,我当时深受一般意义上的学术写作方式框束,虽然看过很多历史非虚构作品,但并不知道整体方向应该更偏向历史还是文学,因此无比痛苦。后来张博炜告诉我,没有任何人会质疑小说或者诗歌的语言风格问题,非虚构只是载体,是形式,于是我确立了一个原则,即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写出来的内容都要有材料依托,即便是当事人的心理、情感,也都在她们的诉状、庭审记录甚至提交的自白中有所体现,除此以外,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我本身就是文学和电影爱好者,叙事时很自然地使用了设置悬念等技巧,没有刻意为之,就是一种流淌的直觉。张博炜在这本书的结构安排方面给了我相当大的启发,他最看重的就是书的逻辑,在此之前,我完全没有意识到结构的重要性。最终我们讨论决定了书的框架以缓慢进行知识铺垫和情绪递进。书的三、四章其实是最富有戏剧张力的,我一度考虑要不要提到前面先吸引读者,是他劝我维持现有结构以保持作品的有机感。无论怎样的语言表达、叙述方式,只要不掩盖文字的美感和历史的光华,就是有魅力的写作,这是我逐渐体悟到的。略萨说如果他的作品被焚毁只能抢救一本他会选《酒吧长谈》,我的选择可能就是这本,因为珍贵的本质在于不可复现,我清楚自己再也不会像这样投入全部感情去写一本书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