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锥桶上不见了反光条,反倒套上了驾校广告?近日,有市民投诉称,长沙五一商圈周边道路上的交通锥桶成了广告位。4月4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给锥桶套上广告的男子已被依法传唤并处罚。民警提醒,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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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芙蓉交管大队定王台中队巡逻警力在巡查至定王台街道登隆街路段时,发现多处用于疏导交通、防护行人的交通锥桶被擅自套上驾校招生广告,广告布遮挡了锥桶警示标识,严重影响交通设施正常使用,既破坏市容环境,又对车辆通行、行人安全构成潜在隐患。
与此同时,也有市民向交管部门投诉同一问题。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违规广告全部拆除,恢复交通锥桶原有功能,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中队依托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循线追踪,调取案发时段周边公共视频,固定违法证据,快速锁定实施该行为的违法嫌疑人。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靠近道路中间锥桶后,从电动车上拿出印有“学车到XX驾校”字样的广告套在锥桶上,随即驾车寻找下一个锥桶。
随后,民警联合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场接受调查。经询问,其对擅自占用交通设施张贴商业广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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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的兼职,广告也是他们给我的。”该男子说。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其处以150元罚款;芙蓉交管定王台中队对其在交通设施上随意粘贴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交通设施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下一步,长沙交警将持续加大重点路段巡逻管控与设施巡查力度,结合天网监控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损毁、占用交通设施、违规张贴广告等行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与市容整洁。长沙交警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交通设施或张贴广告;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 虢灿
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杨晓蕊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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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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