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生证、没缴费单,就是偷换!”“拿出这一证一单,二八事件立马剧终!”这两句话成了不少人的口头禅。在他们眼中,这两份单据重若千钧,仿佛足以给杜新枝定罪,也能为这场旷日持久的舆论纷争画上句号。
然而杜新枝早已多次公开表示,自己手中并没有当年的出生医学证明与缴费单据。时隔二十八年,未能妥善保存这类证件票据本就在情理之中。
试问那些高声喊话的人,又有多少人能完好保留自己多年前生育时的证件和缴费凭证?古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更令人费解的是,出生证与缴费单既然被这些人奉为证明杜新枝是否偷换孩子的唯一铁证,地位如此关键,为何警方没有索要、法院没有要求、就连涉事的淮河医院也从未以此为依据?
坚持这一论调的人自有说辞:他们声称,医院、警方和法院都将所谓“假病历”当作杜新枝在淮河医院生产的证据,而假病历不具备法律效力,唯有出生证和缴费单才算有效证明。
可他们恰恰忽略了最根本的逻辑:如果病历本身是伪造的,即便出生证和缴费单真实,也无法证明杜新枝在该院生产;倘若她根本未曾在淮河医院生育,即便手中持有医院出具的证件单据,也只能说明是相关人员违规违纪办理。这正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眼见杜新枝确实拿不出当年的出生证与缴费单据,部分喊话者便退而求其次,要求她前往医院查询出生证存根与账目,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这一要求看似合情合理,实则是在强行逼迫她自证清白。
按照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认为杜新枝未曾在淮河医院生产的人,都应当由其本人拿出切实证据。拿不出证据便空口污蔑,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违背基本常理,杜新枝并无自证清白的法定义务。
况且,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早已作出明确结论,三份法律文书均清晰载明:1992年杜新枝在淮河医院剖宫产下一男婴,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偷换婴儿的犯罪行为。
因此,杜新枝本就没有义务再为自己的无罪另行举证。如果她真的再次举证,反而等同于否定法院生效判决,变相承认病历伪造、法院以虚假病历作为裁判依据。
就算杜新枝真如这些人所愿,从医院开出了出生证和缴费单相关证明,二八事件的舆论纷争就真能就此终结吗?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未免太过天真。整整23页完整病历,都能被他们一口咬定是医院编造的假病历,医院出具的短短一纸证明,又怎么可能被他们认可为真实有效?
这并非无端猜测。杜新枝曾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这份证明公布后,一些人却刻意曲解,声称只能证明她在驻马店无犯罪记录,无法证明在其他地方是否涉案,甚至造谣她是“梅姨”犯罪团伙成员。
事实上,派出所证明上的“在我辖区无犯罪记录”,只是公安机关统一规范的制式表述。派出所仅对本辖区户籍及居住人员出具证明,但实际核查范围覆盖全国联网犯罪记录库。如今全国犯罪信息已经联网,无论在哪个省市被判过刑,只要录入系统,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一查便知,有犯罪记录便根本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我辖区无犯罪记录”,本质上就是经全国联网核查后无犯罪记录,并非某些人歪曲的“只在本地无案底”。
就连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证明都能被一些人肆意曲解,那即便杜新枝真的从医院开出出生证和缴费单证明,他们又怎么可能轻易相信?到头来必定还是鸡蛋里挑骨头,想方设法寻找说辞,将此事变成新一轮炒作的话题。
这些人反复喊话,本质目的就是舆论炒作。他们心里清楚杜新枝手中没有当年的出生证与缴费单据,便以此设置逻辑陷阱:没有这一证一单,就等于杜新枝无法证明病历真实、无法证明在淮河医院生产、更无法证明没有偷换。如此一来,二八事件的舆论便可被无限炒作,相关流量也能一直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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