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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及其相关高管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因公司在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深交所对高乐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26〕414号文件,经查明,高乐股份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
未经全体董事同意且距会议不足2日的情况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召集主持会议且未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的情况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并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方案,违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时,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仍通过相关议案,且错误披露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正式聘任时,安排非董事会秘书筹备相关会议,违反《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未披露相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出的停止定增相关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不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深交所指出,高乐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第4.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重要责任。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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