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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2家食品生产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小燕子清香羊肉粉店中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0日对该单位自制的食品(产品名称:萝卜包菜泡菜(自制)、商标:/、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5-12-09、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报告编号为SP251211025。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掌握不足;
2.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的确存在不规范问题。
3.培训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主动将萝卜包菜泡菜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二、清镇市名果糖果铺(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6日对该单位销售的食品(产品名称:林芬五香味瓜子、商标:林芬、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3日、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50124852号。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为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控制不当所致。
2.该经营户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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