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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以来,赣州市妇联精心打造的“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始终扎根基层、贴近妇女,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围绕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已推出系列普法视频 90 期,用接地气的讲解、有温度的普法,赢得了广大妇女姐妹的真心喜爱与广泛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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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其子女所有》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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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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